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扶持和引导优势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提高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专利资助遵循“普遍资助、自愿申请、侧重发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威远县境内申请专利并取得国家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元。
四、资助流程
1.专利资助为次年资助,即当年受理上年度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的专利资助申请;
2.专利权人填写威远县专利资助申报表提出书面申请; 3.专利权人提交专利资助申请时,需出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专利权人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时,需出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审核专利权人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资助申请予以检索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资助资金。
五、经费来源
专利资助资金从县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
六、监督管理
申请专利资助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材料、采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将采取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鼓励专利申请的暂行奖励办法》(威科发〔2006〕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