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手抄报内容

保护知识产权手抄报内容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资料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决定,将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20xx年4月26日首次举行有关庆祝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官方发言人马连元说,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着重提高全社会公众的" 两个意识和能力" 上,即: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我们的宣传口号就是:维护知识产权,引导技术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e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年正式建立,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
    它就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同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非政府机构,主要就是保护和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引导发明创造沿动,促进技术的迁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强化各国间的合
作与发展,我国于年正式宣布提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所以也叫"智力成果权"。
    也就是说,它就是人的精神缔造的产物,这种精神财富通过法律证实为一种财产,给与法律维护,就叫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含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就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拥有印刷出版发行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必须激活、译者、翻拍或表演等均须要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存有三个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为只在规定期限维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签署于年,当时有11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到年7月7日生效时也有14个成员国,经过多年,到年1月止,发展到97个成员国,我国年3月19日加人巴黎公约,适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我国同时声明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不予留存,不受到该款约束。
    巴黎公约有关专利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1)缔约国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其意思为,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的缔约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地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国民,即使对于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们在某一缔约国有住所或者有工商营业所,也应给予他们与国民相同的待遇。
    (2)相同成员国对一项发明者授与的专利相互单一制。
    其意思是一个缔约国授于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是不以其他国就同一发明所授予的专利为转移的。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一项发明者授与专利,其他国家没义务就同一发明者也授与专利。
    (3)成员国家之间互相给予优先权。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已经正式宣布明确提出专利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某权利德帕伦人,从最早的提出申请日(优先权日)起至,在一定时间(优先权期)内,在其他成员国明确提出内容相同的提出申请的,应拥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其成员国将该申请在第一国的申请日视为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4)实行强制性许可原则。
    《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如果从申请日起满4年或从批准专利之日起满3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或没有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可以应有条件实施人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著 并作 权:著作权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拥有永久的人身权利与法定期限的财产专有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指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财 产 权:财产权也表示经济权利,指用出版发行、演出、广播、展出、录音和视频、拍摄电影等方式采用作品而赢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有所交叉。
    例如受到著作权维护的美术作品可以做为商标图案,也可以做为产品的外观设计。
    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或作品传播者权,即"与著作权有权益"。
    包含出版者权、表演者权、演唱者权、广播电视非政府权。
    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里的作品;必须能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
    作品自创作顺利完成之日起拥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维护,无须履行职责任何相关手续。
    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份可单独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作者享有
著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如未约定属受托人;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但严禁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拥有,但严禁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整部电影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所有。
    导演、编剧、作曲、摄影、演员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主体: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合法德帕伦人(公民、单位、国家或非政府);外国人。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激活权、演出权、播放权、展出权、发行权、拍摄电影电视视频权、改编权、译者权、注解权、编辑权。
    著作权的限制:⑴保护期限的限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赢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提死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拥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赢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刊登的不再维护;电影、电视、视频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赢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刊登的不再维护。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无偿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维护期限为25年,期满可以向软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久不少于50年。
    ⑵."合理使用"的限制: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个人自学、研究和观赏采用他人已刊登的作品;为了解、评论某一作品采用他人已刊登的作品;为报导时事新闻提及已刊登的作品;报刊、广播、电视TTJ已刊登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刊、广播、电视TTJ在公共集会上刊登的讲话;为教学、科研译者和激活已刊登和作品;国家机关为公务采用已刊登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和留存而激活珍藏的作品;免费
演出已刊登的作品;(表演者采用他人未刊登的.作品,应当经许可并缴付报酬;采用已刊登的作品展开营业性表演,可不经许可,但应付报酬);对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展开绘画、绘画、摄像机;将已刊登的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发售;将已刊登的作品换成盲文出版发行。
    著作权的使用:继承;许可使用(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可以续订)。
    著作权的维护: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刊登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单独刊登作品;没有出席创作在他人作品上代笔;歪曲盗用他人作品;采用他人作品未收报酬;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激活演出拍摄或翻拍等方式采用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演出演唱出版发行;其他侵权行为(例如侵害修改权、演出权、播放权及间接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分担刑事责任。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
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该条约于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定。
    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专利合作条约对专利申请的立案和审查标准并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在成员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采用一种规定的语言在一个国家递交一件国际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中选定必须获得专利维护的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各国递交了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条约规定的提出申请程序精简了申请人就同样内容的发明者向多国申请专利的相关手续,也增加了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劳动。
    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立案局立案国际提出申请,国际检察单位检索尚无技术并明确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申请人要求初步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建议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提出申请自优先权日起至20个月内步入"国家阶段"。
    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的,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人"国家阶段",在"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和批准专利。
    我国就是年1月1日正式宣布沦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按照条约规定,一个国家在加人条约的同时,这个国家的专利局自动沦为立案局。
    条约还规定了成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条件,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必须符合条件并经条约联盟大会指定才能作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目前,中国专利局已沦为pct的立案局、国际检索的国际审查单位。
    中文成为pct的工作语言,我国加入pct,加速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我国专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与各国间的科技、经济贸易往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专 利:专利技术即为官方的专有技术。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与设计人;共同发明人与设计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外国人。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29: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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