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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汕头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2.01.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汕头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知识产权专家库自2005年组建以来,为我市专利奖评审、专利技术鉴定、专利战略研究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纷争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由于部份专家工作发生变动,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按入选条件重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原则和主要工作任务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在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组成。本市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意见送市知识产权局;属于本市紧缺的外地高层次专家,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与其联系,邀请加入。经审核入库的专家,由市知识产权局发给聘书。
  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是;受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咨询,汕头专利奖评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析,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研讨论证,为我市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服务。
  二、入库专家条件
  热爱并熟悉知识产权工作,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并应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 知识产权类专家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利代理人;
  具有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执业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双重资格的专业人员将优先入库;
  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教学或研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务)的专业人员;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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