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03
∙【字 号】闽政〔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牢牢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数字化应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程,以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驱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和深度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安全可控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建成数字中国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智慧海洋和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数字丝路”核心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