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主要目标。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
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左右。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8%,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2吨标煤/万元以下。
二、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健全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和环境监管等政策法规体系。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遴选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市场基础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强化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申报承担省级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引导大型企业完善创新投入制度,牵头申报市级以上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大型企业,原则上应为近3年享受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新技术 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研 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并逐年增加。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有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探索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及涉外应对研究。加快制定支柱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 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深化和港澳及
国际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广州、深圳、汕头、东莞和揭阳等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云计算电子政务数据平台。
()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兴农,加快推进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防震、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交易和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及多样性保护。发挥现代农业领域各类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推行技术入股等方式,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实施节能减排创新行动,推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金属冶炼、火电、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建筑等重点领域及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加快实施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着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
保护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新建一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十一)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我省与科技部工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市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广州、深圳市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省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广州、深圳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珠三角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域市,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在粤东西北地区培育若干个省级创新型城市。推进深圳高新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试点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或订购、商业合同等方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倾斜。
(十二)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广州南沙、深圳 前海、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
、中德(揭阳)金属 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重大平台建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运用。制定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创新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我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支持设立由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金。深化与驻粤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加快引入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
(十四)提升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开展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鼓励高新区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申请适当扩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珠三角地区与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实现联动发 展。推广民营科技园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的建设模式,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
(十五)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和专业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支持东莞、揭阳市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科技金融 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者与投资者对接平台与机制。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创新投资发展,加快推动设立省级种子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
五、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十六)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
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 稳定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广东联合基金“项目”支持模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平台、专业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社会发 展和科技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
(十七)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加快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应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围绕大科学工程引进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建立全面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平台。加快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4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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