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MS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注册审核员考试模拟练习题7 -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考点】职务发明、委托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
【解析】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吕某执行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的研发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其次,《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且双方无任何约定,则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即受托人甲公司。据此,选项B当选。
【答案】B
 
2.甲乙二人于2014年5月10日就同样的面包机分别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专利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考点】专利权归属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本题中,甲乙两人同日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则应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据此,选项D当选。
【答案】D
 
3.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考点】专利权归属
【解析】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其于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由此可知,该项光缆设备技术是王某与原单位甲公司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属于甲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甲单位为专利权人。据此,选项A当选。
【答案】A
 
4.下列哪个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伪造人民币的设备
B.快速记忆德语动词规则的方法
C.促进种子发芽的红外光
D.原子核裂变的反应器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解析】选项A考查《专利法》第五条。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1-3.1.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中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据此,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选项B“快速记忆德语动词规则的方法”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据此,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考查《专利法》第二条。《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2010》2-1-2中规定:“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本选项“促进种子发芽的红外光”要求保护的是一种能量,非技术方案,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据此,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考查《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1-4.5.1中“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规定,原子核裂变的反应器应当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据此,选项D当选。
【答案】D
 
5.下列哪个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复合齿轮,其特征在于将熔制的钢水浇铸到齿模内,冷却、保温后而成
B.一种药膏,其特征在于包含凡士林5%-20%、尿素10%-30%、水杨酸8%-30%
C.一种建筑沙子,其特征在于将其堆积成圆台状
D.一种葫芦容器,其特征在于容器主体为葫芦型,容器上口内镶有衬套
【考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解析】选项A考查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1中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A描述的是一种复合齿轮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据此,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考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2.2中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类比该规定中的例子,选项B的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考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3中规定:“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C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建筑沙子的圆台形形状,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选项C不当选。
选项D考查《专利法》第二条。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选项D要求保护一种容器上口内镶有衬套的葫芦型容器,其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选项D当选。
【答案】D
6.以下关于实用性的观点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的实用性,是指其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B.发明必须相对于现有技术产生了更好的技术效果才具备实用性
C.一项发明的市场销售状况不好,可以确定该发明不具备实用性
D.一项发明在实施过程中成品率低,可以确定该发明不具备实用性
【考点】实用性
【解析】首先,《专利审查指南2010》2-5-2中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据此,选项A正确,当选。
其次,根据前述规定,实用性要求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即可,而不是“更好的技术效果”,据此,选项B错误,不当选。
再次,根据前述规定,实用性考虑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而非考虑其商业应用,因此,其市场销售状况的好坏与其是否具有实用性并无必然联系,据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
最后,《专利审查指南2010》2-5-3.2中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因此,是否已经制造以及制造出的产品的成品率高低与实用性并无必然联系。据此,选项D错误,不
当选。
【答案】:A
 
7.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请求
C.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代办处受理所有专利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考点】与专利相关的机构的职责
【解析】《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据此,选项A当选。
《专利审查指南2010》5-10-6中规定:“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请求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可见,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和受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请求的部门都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而不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据此,选项B错误,不当选。
《专利审查指南2010》5-3-1“受理地点”中规定:“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之“专利申请受理范围”中规定:“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PCT申请文件;(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分案申请文件;(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该内容,专利代办处并不能受理所有的专利申请。据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20: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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