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调理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调理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壳为原材料,经高温、粉碎、包装等工艺进行加工而成的土壤调理 剂 (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 液
NY/T 2272 土壤调理剂 钙、镁、硅含量的测定
NY/T 1973 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 PH 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
灰白粉剂,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见下页)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钙 含 量 ( 以 CaO 计 ) /% ≥ | 45 |
PH 值 ( 1 :250 倍 稀 释 ) | 8.5- 10.5 |
水 分 ( 游 离 水 ) / ( %) | ≤ | 6 |
| | |
3.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按 NY 1110 规定的执行,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安全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汞( 以 Hg 计 )/(mg/kg) ≤ | 2 |
砷( 以 As 计 )/(mg/kg) ≤ | 10 |
镉( 以 Cd 计 )/(mg/kg) ≤ | 3 |
铅( 以 Pb 计 )/(mg/kg) ≤ | 50 |
铬( 以 Cr 计 )/(mg/kg) ≤ | 50 |
| |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没有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 HG/T 2843-1997 的规定。
4.2 外观
目测法。
4.3 钙含量
按 NY/T 2272 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PH 值
按 NY/T 1973 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水分 (游离水)
按 GB/T 8576 规定的方法进行。
4.6 汞、砷、镉、铅、铬
按 NY/T 1978 中规定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货批,每一货批不大于 100 吨。
5.2 抽样
按 GB/T 13732 中的规定进行。
5.3 质量指标合格的判断
采用 GB/T 8170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5.4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水分、钙含量、PH 值。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3 章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原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5.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重新的同批产品中自二倍量的包装中抽样进行复检,复检 结果
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6.1 包装
本产品采用内覆膜塑料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 (50±0.5) ㎏ 、(40±0.4) ㎏ 、(20±0.2) ㎏、(10±0.1) 公斤。
6.2 标识
本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肥料登记证号码、企业标准号、商标、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 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适用土壤类型、限量指标、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和电话、产品 的使用说明 (包括主要功能,使用范围、用法、用量等)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 净重、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其余按 GB 18382 的规定执行。
6.3 运输
本产品运输应避免包装破损,防潮、防雨、防晒。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及阴凉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