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法规归纳总结

⼀建法规法规归纳总结
2017年⼀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申请⽇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件之⽇为申请⽇,若果申请⽂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为申请⽇)。
发明权、实⽤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公告之⽇起⽣效。P30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之⽇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的应在期满前12个⽉
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与6个⽉的宽限期。P30
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为的制⽌,在起诉前向⼈民法院申请责令停⽌,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驳回;
受理48h内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的,应当执⾏,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P32 4、⼀般保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界之⽇起6个⽉;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有权⾃主债务履⾏期界满之⽇起6个⽉内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P37
5、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定⾦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
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P40
6、安装⼯程⼀切险的保险期内,⼀般包括⼀个试车考核期,安装⼯程⼀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般不
超过3个⽉,若超过3个⽉,应另⾏加收保险费。P44
7、限额以下⼩型⼯程:⼯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下的建筑⼯程,可以不
申请办理施⼯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许可证。P51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3个⽉前,申办资质延续⼿续。中外合资
经营建筑企业,中⽅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P63(下⼆)
9、到位资⾦规定:合同价,⼯期不⾜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P56
10、施⼯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起15内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应当当场或者5⽇内⼀次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15⽇内书⾯通知,并说明理由。P56
11、(⾮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许可证之⽇起3个⽉内开⼯,因故不能按期
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既不开⼯,⼜不申请延期的,⾃⾏废⽌。P57
12、(⾮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程因故中⽌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中⽌施⼯之⽇起1个⽉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施⼯满⼀年的⼯程恢复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许可证。P57
13、《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报告的建筑⼯程,因故不能按期开⼯或中⽌施⼯的,
向发证机关报告。时间超过6个⽉的,应当重新办理开⼯报告的批准⼿续。P57
14、企业资质变更,在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等变更的,先到⼯商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续后1个⽉内办理资质变更⼿续,2⽇内办理完毕,变更结果15⽇内报国务院住建部备案;遗失补办的,先报上声明(先挂失)申请补办,2⽇内办理完毕;P64
15、在申请之⽇起前1年⾄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12种信⽤不良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P64
16、⼀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资格证书签发之⽇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般
为3年,并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前申请延续注册。P74
17、建设⼯程合同履⾏期间变更项⽬负责⼈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作⽇内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
⾏⽹上变更。P77
18、招标⼈对已发出的招标⽂件进⾏必要的修改或澄清,应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截⽌时间⾄少15
⽇前,以书⾯形式通知所有招标⽂件收受⼈。P87
19、招标⼈应给予投标⼈编制投标⽂件合理的时间,即⾃招标⽂件发出之⽇起⾄投标⼈提交投标⽂件之⽇
最短不得少于20⽇。对招标⽂件有异议的,投标截⽌⽇10天前提出,3⽇内答复,期间暂停投标活动P87
20、资格预审⽂件或招标⽂件发售间不少于5⽇,有异议的在发售截⽌时间2⽇前提出,3⽇内作出答复,
期间暂停投标活动。P88
21、招标⼈和中标⼈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按照招标⽂件和中标⼈的投标⽂件定⽴书⾯
合同。P90
22、投标保证⾦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投标保证⾦在第⼆阶段提出,估算价的2%,最⾼不过80万,
撤回的5⽇内退还,招标⼈与中标⼈签订合同后5个⼯作⽇内,应当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退还投标保证⾦。P94
23、招标⼈3⽇内公⽰中标候选⼈,公⽰期不少于3⽇。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公⽰期间提出,3⽇内答复。
P98
24、评标委员会提出书⾯评标报告后,招标⼈⼀般应当在15⽇内确定中标⼈,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
结束⽇30个⼯作⽇前确定。招标⼈应当⾃确定中标⼈之⽇起15⽇内,向有关⾏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报告。
25、招标投标投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0⽇内投诉,3⽇内取得是否受理,受理30⽇内作出书⾯处理决
定。P99
26、建筑市场诚信⾏为公布时间为⾏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内,公布期限⼀般为6个⽉⾄3年;良好⾏为
记录公布时间⼀般为3年。P116
27、招投标违法记录公告期限决定作出之⽇起20个⼯作⽇内,在其建⽴的公告平台和省发改委⽹上同时
公告。违法⾏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处理决定作出之⽇起6个⽉。长于6个⽉的,从其决定。P116
28、⽋付⼯程款的利息⽀付,利息从应付⼯程价款之⽇计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交⼯⽇——提交
结算⽇——起诉⽇的顺序计. P130
29、承包⼈⼯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建设⼯程竣⼯之⽇或者建设⼯程合同
约定的竣⼯之⽇算起. P131
30、(重点记)效⼒待定合同:限制⾏为能⼒订⽴的合同/⽆权代理⼈订⽴的合同,相对⼈可以催告法定
代理⼈在1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撤销的应以通知⽅式作出;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P136
31、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使,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1年内,并应当向⼈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申请。P139
32、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对于解除合同期限有异议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P140
33、※⽤⼈单位与劳动者在⽤⼯前定⼒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已建⽴劳动关系,未同
时定⼒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1个⽉内订⽴书⾯劳动合同。P145
34、※劳动合同期限3个⽉≤N<1年的,试⽤期≤1个⽉;劳动合同期限1年≤N<3年的,试⽤期≤2
个⽉;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6个⽉。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的,不得约定试⽤期。劳动者在试⽤期间,⼯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资标准。P146
35、集体合同订⽴后,应当报送劳动⾏政部门,劳动⾏政部门⾃收到合同⽂本15⽇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效。发⽣纠纷⽤⼈单位违约,⼯会依法要求,有争议的,⼯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P146
36、※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3⽇通知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148
37、有3中情况之⼀的,⽤⼈单位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1个⽉⼯资
后,可以解除合同。P149
38、⽤⼈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员20⼈以上或10%以上,⽤⼈单位提前30⽇向⼯会或全体职⼯说明情
况,⽅案报劳动⾏政部门报告,6个⽉之内重新招⼈的应当通知被裁⼈员,优先录⽤。P150
39、※(重中之重):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向劳动者⽀付1个⽉⼯资,6个⽉以上不满1年的也按1年计算,不满6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劳动者⼯资⾼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3倍的,向其⽀付的经济标准按照职⼯⽉平均⼯资的3倍计算,向其⽀付经济标准补偿年限最⾼不超过12年。P151
4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
者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付报酬。P152
41、临时性⼯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的岗位。P152
42、劳动者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
间,⼀般每⽇不得超过1h,因特殊原因的,在保护劳动者⾝体健康的条件下每⽇不得超过3h,但是每⽉不得超过36h,紧急处理、抢修的不受限。P157
43、⾼于正常⼯资报酬标准:延长时间的,≥150%;休息⽇⼜不能补休的≥200%;法定休假⽇≥300%。P157
44、基本养⽼⾦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参加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费满15年的,按⽉领取基本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15年的,可以缴费⾄满15年,按⽉领取基本养⽼⾦。P161
45、失业保险⾦的领取:失业前⽤⼈单位及本⼈累计缴费1≤N<5年,领取事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12
个⽉;累计缴费5≤N<10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8个⽉;累计缴费≥10年,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
P162
46、⽤⼈单位应将失业⼈员的名单⾃终⽌或解除劳动关系之⽇起15⽇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
险⾦领取期限⾃办理失业登记之⽇起计算。P163
47、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60⽇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P165
48、买卖合同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未⽀付到期价款的⾦额达到全款的1/5的,出卖⼈有权要求买受⼈
全部⽀付或解除合同。P175
49、民间贷款利率不得⾼于4倍银⾏同期利率。超出利息不予以保护。P177
50、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效,续租也是20年,6个⽉以上的应当定书⾯合同。P178
51、借款⽀付利息、租⾦⽀付期限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交易习惯的,不⾜1年的,届满时
⽀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时⽀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付。不⽀付,解除合同。P176
P179
52、在城区内可能产⽣噪⾳的,施⼯单位必须在开⼯前15⽇申报。P191
53、⼟⽅作业阶段,达到作业区⽬测扬尘⼩于1.5m,结构施⼯、装饰装修阶段⼩于0.5m,场界四周0.08毫克
/m3。P194
54、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P199
55、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争建筑垃圾达到30%,拆除产⽣的⼤于40%,填埋铺路⼒争⼤于50%。P200
56、节材与材料资源利⽤,图纸会审时,损耗率⽐定额损耗率降低30%;就地取材,施⼯现场500km以内
⽣产的建筑材料⽤量占70%以上。P207
57、⾮传统⽔源利⽤和循环再利⽤量⼤于30%。P208
58、临时⽤电及照明,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临时设施占地⾯积有效利⽤率⼤于90%。P209
59、全国重点和省级⽂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之⽇起1年内,由省⼈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市区的,1年
内有核定发布单位的⼈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P214
60、任何⼈发现⽂物,应当保护现场,⽴即报告当地⽂物⾏政部门,接报后,⽆特殊情况,应在24⼩时
内到现场,并在7⽇内提出处理意见。P216
61、安全⽣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办理延期⼿续。但建筑施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应当在变更后10⽇内,到原安全⽣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办理变更⼿续。P221
62、建筑施⼯企业负责⼈每⽉检查时间不少于其⼯作⽇的25%.P228
63、施⼯单位项⽬负责⼈现场带班制度:不少于本⽉施⼯时间80%。P229
64、施⼯单位应当对管理⼈员和作业⼈员每年⾄少进⾏1次安全⽣产教育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进⾏
⾄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20学时。P235
65、⾼危企业新职⼯安全培训合格后,经验丰富的师傅(⼀般具备中级⼯以上,3年以上⼯作经历)带领
下,实习⾄少2个⽉后⽅可独⽴上岗。P236
66、施⼯现场临时⽤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均需编制⽤电组织设计。施⼯现
场临时⽤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应制定安全⽤电和电⽓防⽕措施。P241
67、危险作业施⼯现场安全管理,进⾏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作业,施⼯单位应当在开⼯的
7⽇前书⾯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应当派⼈到现场。P245
68、安全⽣产费⽤的提取:⼯程造价,矿⼭⼯程2.5%;房、⽔、电、铁、轨⼯程2%;市、机、港、路、
通、化1.5%;P246
69、投标⽅安全防护、⽂明施⼯措施报价不得低于总额90%;安保⽀付费⽤不明的,预付<1年,50%;≥
1年,30%。P247
70、特种设备使⽤单位应当在投⼊使⽤前或使⽤后30⽇内办理登记,取得使⽤登记证书;在检验合格有
效期届满前1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P249
71、职⼯发⽣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事故发⽣之⽇起30⽇内向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通知申请⼯伤认
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所在单位。(清楚且明确的15⽇内决定)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在单位地区劳动⾏政部门可以提出⼯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应在事故伤害之⽇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进⾏。对市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15⽇内向省(⾼⼀级)级再提,结论为最终结论,1年内可申请复查鉴定。P254
72、关于⼯伤事故的劳动能⼒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之⽇起
60⽇内做出劳动能⼒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申请鉴定的
单位和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73、⽣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1年⾄少组织1次综合预案演练及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
少组织⼀次现场处置⽅案演练。P266
74、⽣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少每3年修订⼀次。P266
75、施⼯⽣产安全施⼯报告程序:现场⼈员⽴即报本单位负责⼈,负责⼈1⼩时内报事故发⽣地的有关部
门。P267
76、施⼯⽣产安全事故补报要求:⾃发⽣之⽇起30⽇内,施⼯造成的伤亡⼈数发⽣变化的,应当补报;
交通施⼯,⽕灾事故是7⽇内补报。P268
77、事故调查组应当⾃事故发⽣之⽇60⽇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许情况下可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超过
60⽇。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民政府收到调查报告之⽇起15⽇内作出批复,特别重⼤事故30⽇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P270
78、建设单位拆除⼯程施⼯15⽇前,向⼯程在地县以上建设部备案。P276
79、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的复审与修订,⼀般是实施后5年1次。P287
8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见证取样送检⽐例不少于30%。P297
81、建设⼯程质量施⼯报告制度:特别重⼤,重⼤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的
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的时间不得超过2⼩时。P313
82、建设单位应当在⼯程竣⼯验收后3个⽉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套符合规定的建设⼯程档案。建设⼯
程竣⼯验收合格之⽇起15⽇内,将建设⼯程竣⼯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者准许使⽤⽂件报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P315
8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验收后6个⽉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验收资料,未报送的,责令限
期补报,逾期不补的,处以。P315
8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起20⽇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P316
85、环保部门⾃收到环保设施竣⼯验收申请之⽇起30⽇内,完成验收。建设单位应投⼊试⽣产之⽇起3
个⽉内,向有关环保部门进⾏环境保护竣⼯验收,超过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予以。P317 86、竣⼯结算⽂件审查期限:从接到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起,1)500万以下,20天;2)500-2000
万,30天,3)2000-5000万,45天;4) ≥5000万 60天。简记:5-2-5,2,3,,45,6 审核期限未约定,国家没规定的按28天算。P320
87、建设⼯程应当⾃⼯程竣⼯验收之⽇起15⽇内,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P323
88、⼯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程竣⼯之⽇起15⽇内,向备案机关提交⼯程质量监督报告 P324
89、缺陷责任期⼀般为6个⽉、12个⽉、24个⽉,具体可有承发包双⽅在合同中约定。由于承包⼈原因
导致⼯程⽆法按照规定期限进⾏竣⼯验收的,竣⼯验收⽇期从实际通过竣⼯验收之⽇起计;由于发包⼈原因导致⼯程⽆法按照规定期限进⾏竣⼯验收的,在承包⼈提交竣⼯验收报告90天后⾃动进⼊缺陷责任期。P327
90、质量保证⾦的返还:质量保证⾦按⼯程价款结算总额5%⽐例进⾏计算,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接
到承包⼈返还保证⾦申请后,应于14⽇内会同承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核实,如⽆异议,发包⼈应当在核实后14⽇内将保证⾦返还给承包⼈,逾期⽀付的,按照同期银⾏贷款利率⽀付利息;
收到后14⽇未答复,催告14⽇后仍未答复,设为认可申请。P327
91、⼈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5⽇内)提出,受诉⼈民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2687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应当   申请   单位   期限   劳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