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

第三章、国际专利分类
3.1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发展
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法。以往,世界各国对专利的分类都是由各国自行编制,但他们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分类原则和用以标记的符号往往差别很大,只适合自己国家的专利文献。而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审查时,除了要检索自己国家的,也要进行国际检索,没有一个统一的专利分类,给检索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也因此,非常需要有一个国际上统一的专利分类系统,来方便各国的审查员对国际性的专利情报进行获取。
创建国际专利分类系统的准备工作最早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欧洲理事会专利专家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专利分类系统工作组,专门负责拟定国际专利分类法。该工作组于1954年正式提出了IPC分类草案,后来对该草案几经商榷和修改,历经了十余年。1966年,该工作组提出了分类系统的最后方案,并提交专利专家委员会通过。就这样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后,第一版国际专利分类法终于在1968年9月1日正式产生了。1971年3月,70多个国家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签署了著名的《国际专利分类法斯特拉斯堡协定》,依据《斯特拉斯堡协定》第一条
成立了专门的国际专利分类联盟。在该联盟的管理下,国际专利分类法会进行周期性地修订,以适应技术的进步,满足分类的需求。
第二版的国际专利分类法于1974年7月4日实行,第三版的有效期限是1980年1月1日到1984年12月31日。以后每五年修订一次,出版新版本。第四版的有效期是1985年1月1日到1989年12月31日,第五版的有效期是1990年1月1日到1994年12月31日,第六版的有效期是1995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期间,1999年,为使国际专利分类法适应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专利信息的检索更加高效,尤其是方便中小型工业产权局和普通民众的使用,经国际专利分类大会批准,决定将《国际专利分类表》分成基本版与高级版两个版本,并通过了基本版、高级版出版内容的原则以及修订规则等内容。基本版定位于专利文献量较少的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高级版比基本版要详细得多,精确得多,适合于世界范围专利文献检索。基本版与高级版的设计,对于专利分类是一次重大的改革。这次改革使网络化的《国际专利分类表》得以成功出版,建立了主数据库,同时对基本版和高级版的修订周期和程序做了规定。([1]国际专利分类的困境与出路—IPC的发展与展望,,环球瞭望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年第8期。)
基本版的修订周期由原来的五年变成三年,高级版的修订周期则为三个月。2006年1月1日,第八版国际专利分类法生效后,基本版与高级版两个独立的版本分别进行修订与维护。从第八版之后,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名称上进行了一些调整,以后不再有“国际专利分类法第九版”这样的说法,而是用“国际专利分类表(2010版)”、“国际专利分类表(2012版)”这样的名称。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专利分类法为国际专利分类表(2015版),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分类的细节上又做了一些小的调整。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出现,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新的版本国际专利分类法的提出。
3.2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原则、分类规则及分类方法
3.2.1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原则
国际专利分类法在进行专利分类的时候要遵循三大原则。
1、便于检索的原则。国际专利分类法进行专利分类要遵循的第一大原则为便于检索的原则,国际专利分类法的提出,其目的就是要使检索更加方便快捷,在国际专利分类表的设置
中,把同样的技术主题归在同一分类位置上,并且能从这一位置再把它到。主要包括功能分类位置和应用分类位置。如果技术主题在于某物的本质属性或功能,且不受某一特定应用领域的限制,则将该技术主题归入功能分类位置;如果技术主题涉及某种特定的应用,但没有明确披露或完全确定,如果分类表中有功能分类位置,则归入功能分类位置,如果宽泛地提到若干种应用,则也归入功能分类位置。如果技术主题涉及“专门适用于”某特定用途或目的的物,亦或涉及某物的特殊用途或应用,则将该技术主题归入应用分类位置。
2、整体分类原则。国际专利分类法进行专利分类遵循的第二大原则为整体分类原则,具体含义就是要力求保证与某件发明实质上相关的技术主题都尽可能地归为一个整体来划分,而不是将它们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分类。但如果技术主题的某组成部分本身代表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那么该组成部分构成发明信息,也应当对其进行分类。
3、多重分类原则。国际专利分类法进行专利分类遵循的第三大原则为多重分类原则,当专利申请涉及不同类型的技术主题,并且这些技术主题构成发明信息时,则应当根据所涉及的技术主题进行多重分类。当技术主题涉及功能分类和应用分类二者时,则既按功能分类又按应用分类。对检索有用的附加信息,也尽可能采用多重分类。
3.2.2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规则
国际专利分类法进行专利分类的时候有三大规则,分别为通用规则、优先规则和特殊规则。
1、通用规则:通用规则是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默认”分类规则,并且应用在IPC的所有没有指定优先规则和特殊规则的地方。这是基于分类表设计原则中同一技术主题能够分类在同一位置。
2、优先规则:在分类表中的某些地方采用优先规则。这些规则的目的是提高分类的一致性。与通用规则相反,优先规则在指定区域的各个组之间给出了一般优先规则。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分类表为特殊规则专门进行了修改。优先规则又包括最先位置规则和最后位置规则。
a)最先位置规则。在分类表的某些位置采用了最先位置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一个发明的技术主题,是通过依次在每一个缩排等级查包含该技术主题的任何部分的一个最先的组的位置,直到在最低等级的合适缩排等级为分类选定一个小组,来进行分类的。当一篇专利文献中公开了多个特定的技术主题时,对他们中的每一个分别应用最先位置规则。
b)最后位置规则。在分类表的某些位置采用最后位置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发明的技术主题,是通过依次在每一个缩排等级查包含该主题的任何部分的一个最后的小组,直到在最低等级的合适的缩排等级位置上为分类选定一个小组,来进行分类的。当一篇专利文献中包含几个特定的技术主题时,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应用最后位置规则。
3、特殊规则:在分类表的少数地方,使用了特殊分类规则。在这些地方,这些规则优先于一般分类规则。凡是使用特殊规则分类的地方,都在相关分类位置用附注清楚地指明。
3.2.3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方法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方法,首先要确定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发明信息是在专利文献全部公开文本中代表对现有技术贡献的技术信息,而附加信息则是对检索者有用的信息。发明信息仅由分类号表示,附加信息由分类号、引得码或由两者共同表示,引得码由两个数组成,类似于分类号,只是用冒号代替斜线,其作用是表示出了一个或几个分类号所表示的信息以外的信息,或用来指明已分类的技术主题的使用。当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确定后,应结合IPC分类系统的编排方式和分类原则,按照分类规则逐级分类,最终确定合适的分类号。
分类号和引得码的表示顺序如下:
1)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将其中那个最充分代表该发明的分类号列于首位。
2)表示附加信息的分类号。
3)引得码。
3.3国际专利分类表结构与内容
3.3.1国际专利分类表的结构
国际专利分类表是一种等级分类系统,所采用的结构为等级结构。共分成五个等级,即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按层次的递降顺序分割技术的整体。部下面是大类,大类由二位数字组成,如A01,大类的下面是小类,小类由一个大写字母构成,如A01B,小类的下面是大组,大组由高层类别号加上一到三位的数以及“/00”组成,如A01B1/00,大组的下面是小组,由小类类别号以及小类类别号的标记加上一到三位的数字,再加上“/”和除“00”外的二位到四位数字组成,如A01B1/02。各小组的分类号与类名之间会有不同数量的小圆点,而各小组的等级就是由小圆点的数量决定的,即其缩排的等级来决定的,而不是由小组的编号来决定。
例如F01B 7/04··作用于同一主轴上
F01B 7/06···只用连杆将往复运动转换为旋转运动,或者反之亦然
F01B 7/08····有侧向连杆
F01B 7/14··作用于不同的主轴
这个例子表明,有2位数字、3个圆点的小组7/06等级高于有2位数字、4个圆点的小组7/08,而有2位数字、两个圆点的小组7/04的等级与有2位数字、两个圆点的小组7/14是同等级的。
为了避免重复,小组类名前的圆点也用来替代其等级更高(缩排较少)的小组的类名。
例如H01S 3/00激光器
          3/09·激励的方法或装置,如泵激励
          3/091··应用光泵的
          3/094···利用相干光
如果不用等级来表示,H01S3/094的小组类名就需要写为“利用相干光的光泵激励激光的方法和装置的激光器”。
下面的示例中示出了涉及6个圆点小组H01F 1/053的等级结构:
部H 电学
大类 H01 基本电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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