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核作业

知识产权课程考核作业
2016.1.4
一、选择题
1、( D)的保护期限是不确定的。
A. 专利权        B. 商标权        C. 著作权        D. 商业秘密权
2、( B)既涉及到工业产权,又涉及到版权,还涉及到科学发现权。
A.《伯尔尼公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C.《巴黎公约》        D.《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3、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不涉及( B)。
A. 著作权法        B. 知识产权法        C. 刑法        D. 合同法
4、某软件公司开发了一套能够同硬件设备结合实现工业性能的软件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还为该软件产品冠以“中软”商品专用标识,未进行注册在市场上销售。此情况下,该软件产品不能得到我国(C )的保护。
A. 著作权法        B. 专利法        C. 商标法        D. 刑法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D )。
A. 计算机操作系统            B. Flash软件制作的动画
C. 计算机程序测试报告        D. 计算机软件算法
6、以下软件著作权权利中,(A )的不能作为财产继承。
A. 署名权        B. 发表权        C. 修改权        D. 出租权
7、下列作品中,(B )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A.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B. 编写的《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C.《行政诉讼法》官方正式译文
D. 某律师在法庭上关于行政诉讼案的即兴辩护
8、以下关于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特点,正确的是(D )。
A. 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无偿性        B. 非独占性、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C. 独占性、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D. 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9、我国商标权的客体是指(D )。
A. 商标        B. 商品        C. 已使用商标        D. 注册商标
10、下列各项双引号中文字,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是( C)。
A.“坚固”保险柜        B.“北京”电视机        C.“企鹅”衬衫        D.“真皮”皮衣
二、问答题
1、违反知识产权法之后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吗?3
违反知识产权法后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却既可能是民事责任,也可能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范围,它是由不同性质的多种责任形式构成的统一体。违反知识产权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凡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当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触犯刑法时,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2、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需有法律依据)4
    商业性使用作品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盗版作品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3、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形成了怎样的法律保护体系?5
    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即已形成以《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辅的
多层次保护体系,可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
4、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可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人应具备什么条件?3
    该外国人是公约国的成员,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
5、优先权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含义是什么?2
    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自动保护原则:作者依国民待遇原则在其他同盟成员国享有和行使其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即,作者著作权的获得不以履行公约某成员国规定的手续(如果或即使该国有此规定)为条件。
6、王买了一幅油画作品原件。王某对该油画作品应享有什么权利?3
    王某应享有展览权以及该油画的所有权。
7、李某在撰写的毕业论文中,为说明其论述的问题,未经许可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内容的行为是否侵权行为?3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引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8、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如果出版社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6
    我国某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可,就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是。
9、王教授1996年3月1日自行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译成法文,投递给某杂志社,于1996年6月1日发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认为王教授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王教授协商,于1997年2月10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王教授对其译文是否享有著作权?6
    自1996年3月1日起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享有著作权。
10、李某是一名计算机培训学校教师,每期培训均按学校规定编写教案,并上交学校存档。之后,李某向学校提出,因编写教材的需要,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或者将教案原本借出复印。但遭到学校拒绝,理由是:“该教案属于职务作品,一切权利归学校。”。该教案是否属于职务作品?“该教案属于职务作品,一切权利归学校”的说法是否正确?6
(1)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   
(2)李某编写教案虽然利用了学校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教案本、场地等),但主要是依靠李某的智力创作,涉案的教案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因此,涉案的教案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李某享有。
11、张某是M海运公司微机系统管理员。工作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之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应属于谁?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否可以撤消?6
 ⑴著作权应属于M海运公司。因为,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M海运公司担任微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M海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 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M海运公司,但张某享有署名权。   
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因此,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并不是软件
著作权最终归属的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应注意的是,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12、王某是M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的软件设计师,参加了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工作,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软件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其设计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应返还该软件源程序,承担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责任?4
    ⑴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机械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软件,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电子科技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它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该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所以,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⑵王某应当返还该软件源程序。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即交还软件源程序。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考虑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而不归还公司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公司受经济损失,则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否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13、学校举行程序设计竞赛,两位同学针对同一问题、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采用相同的程序设计语言、利用相同的开发环境完成了程序设计。两个程序相似,同学乙先提交,同学甲的构思优于乙。此情形下,哪位同学应享有软件著作权?3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14、张某原是M公司的工程师,一直从事显示屏的设计与开发工作。张某调动工作单位后8个月时研发出一种新型的显示屏。该项发明申请权应属于谁所有?2
该项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软件公司。因为,工作变动后短期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工作变动包括退职、退休或者工作调动,短期一般指1年内。张某退休只有8个月,且其发明与原工作任务有关,属于职务发明。所以,该项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应属于软件公司所有。
15、美国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美国专利(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美国
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如果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美国,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6
    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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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电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电脑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电脑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3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21: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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