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大学教授案例

A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大学教授案例
原标题:第35篇丨【兰剑智能】不冲突: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同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
关于吴耀华兼职
1.小兵没有专门做过统计,凭借印象流的感觉,在目前科创板IPO的发行人中,高校人员创业将技术产业化的案例应该占有一个不小的比例。最典型的例证,那就是济南和西安这两年科创板IPO的企业有了很快的增长和很大的进步。
2.科创板企业要求技术创新要求有技术含量,而高校的一些科研方向和成果显然完全满足这样的要求。更加重要的是,目前国家政策也是非常鼓励研究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人员外出兼职创业,当曾经我们在纠结停薪留职是不是可以的时候,而现在高校的教授一边教着学生带着博士研究生,一边在企业做着实际控制人当着董事长也不再是个例。
3.具体到本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是山东大学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同时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教学和公司管理不耽误。而据了解,目前山东
大学的园区企业,还有一批企业正在科创板IPO的路上。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山东大学出具了关于吴耀华同志身份及校外兼职事宜的《说明》,保荐机构依此认为吴耀华在发行人处兼任董事已经获得山东大学同意。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出具《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确认列表中所列专利相关工作非学校指派、非职务发明,保荐机构依此认为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的情形。
吴耀华的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董事长,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于山东大学任教;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就读于清华大学金属塑性加工专业并取得工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于山东大学任教;1999年9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发表期刊、论文80余篇,其中20余篇被SCI、EI收录;2006年当选第四届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2007年获得国家人事部和物流采购联合会颁发的“
物流劳动模范”。
(一)《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中列表中所列专利的具体情况,是否能对应发行人全部的知识产权,是否足以依此认定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的情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列表中所列专利包含124项已授权专利和77项正在申请专利。前述专利能够对应《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出具时发行人及子公司全部的专利情况,且该说明中确认“吴耀华教授兼职期间完成了学校要求的本职工作,历年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列表中所列专利相关工作也非学院指派,非职务发明,不存在纠纷。”
为进一步认定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的情形,2020年6月12日,山东大学出具《山东大学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确认“吴耀华教授在兰剑公司兼职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系在其完成本校要求的教育、科研本职工作之外完成的,不存在执行本校的任务或利用本校学校经费及其他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究开发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协议(包括职务发明协议、委托研发协议或共
同研发协议等)约定该等成果与本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成果归兰剑公司所有;吴耀华教授、兰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侵犯本校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的情形,本校与兰剑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华所在学院及学校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的情形。
(二)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华在山东大学的职责、级别和研究范围、报告期内职务成果归属情况、校方管理的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公司与山东大学的合作研发情况等,说明并披露兼职事项对公司技术创新、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未来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揭示公司可能存在的具体风险。
1、吴耀华在山东大学的职责、级别和研究范围、报告期内职务成果归属情况、校方管理的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吴耀华作为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微观物流系统规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构建等。对于吴耀华的级别、报告期内职务成果归属、校方
管理的研究经费使用等情况,山东大学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和2020年6月22日出具《山东大学关于吴耀华教授校外兼职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说明》和《说明》,确认如下:
(1)吴耀华同志在我校的任职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职务。
(2)吴耀华同志投资兰剑智能及洛杰斯特并在上述公司兼职期间,未利用我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或人才资源,能够尽职完成在我校的本职工作,未影响我校的正常教学及科研工作。
(3)其在兰剑公司兼职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系在其完成本校要求的教育、科研本职工作之外完成的,不存在执行本校的任务或利用本校学校经费及其他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究开发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协议(包括职务发明协议、委托研发协议或共同研发协议等)约定该等成果与本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成果归兰剑公司所有;吴耀华教授、兰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侵犯本校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的情形,本校与兰剑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公司与山东大学的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创新之路。报告期内,公司与山东大学就“物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与山东大学签署了《技术合同书》(合作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约定山东大学进行技术攻关和样机试制,公司向山东大学提供前期相关材料和山东大学要求了解的内部资料并支付山东大学技术开发费,双方约定技术合作成果均归公司所有。吴耀华虽担任山东大学教授,但并非山东大学领导班组成员,不参与山东大学与公司的技术合作项目的高校内部决策程序,山东大学根据其内部决策程序自行确定与公司的合作安排。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0:28: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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