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三方框架协议

物流配送安装三方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注册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注册地址:                               
丙方【居间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承诺将所有北京地区物流服务业务交给乙方操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至北京市的城际干线运输、北京市内宅配、安装等服务。
(二)合作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全国至北京市的城际干线运输、北京市内宅配、安装等内容。
(三)服务项目:
1. 干线运输(简称“干”):指货物自乙方收货点至北京乙方仓库的物流运输服务;
2. 支线配送(简称“支”):指货物抵达乙方北京仓库后,乙方按照预约时间将货物送至买家住宅内的服务;
3. 安装(简称“安):指乙方按照甲方产品安装说明书或图纸,将产品进行组装的服务;
(四)合作方式(请勾选)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四
干+支+安
干+支
支+安
四种合作方式请任选其一,无论选择何种合作方式,乙方应将所有北京地区所产生的相应订单全部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结算基数以乙方在淘宝商城北京地区实际交易订单数据为准。
(五)当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时,即可享受本协议各项服务标准及价格。
(六)丙方作为甲乙双方物流服务委托事宜的居间人,为保证交易的安全完成,无偿提供服务费的代收代付服务。
第二条  基本资源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
1、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指定以下接口负责人,接口负责人需24*7小时可联系。
岗  位
甲  方
乙  方
合作项目总协调人
客户服务接口人
宅配及安装服务接口人
财务接口人
2、乙方需根据以下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在线查询、电话咨询、货物状态跟踪等。宅配及安装服务接口:配送、安装状态反馈,安装培训、配送及安装投诉处理等。财务接口:各项费用对帐等。
(二)设备及相关资源配置
1、乙方需提供的,能提供专门多线程电话服务。
2、乙方需提供项目所运行的足够的人力资源。
3、乙方需提供足够计算能力和稳定的硬件、软件系统,保IT统稳定。
第三条  产品服务标准(可选)
(一)价格体系
1、全国城际物流运输费
全国城际物流运输费定义为: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目前已开通和自合同签订日后开通的城市
指定收货地点,通过自有物流方式或委托乙方将甲方各城市的货品进行城际间物流干线运输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全国城际物流运输费价格体系:见附件一(干线报价)
2、北京市内宅配配送费
北京市内宅配配送费定义为: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信息,按要求将甲方的货物进行北京市内门对门(到户指定位置)配送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北京市内提退货及干线提货的费用。
北京市内宅配配送费价格体系:见附件二(配送报价)
3、安装费
安装费定义为: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按要求将甲方的货物进行市内门对门(到户指定位置)安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需要拆除操作的费用。
北京市内安装费价格体系:见附件三(安装报价)
4、退货及逆向物流运输费
a. 退货及逆向物流运输说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全国城际物流运输,市内宅配配送。甲方客户因甲方业务行为而非乙方原因造成退货形成的逆向物流。乙方应在接受甲方指令后,进行北京市内提退货,退货包装以及干线退回等操作。
b. 退货及逆向物流运输费用定义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全国城际物流运输,市内宅配配送。甲方客户因甲方业务行为而非乙方原因造成退货形成的逆向物流产生的费用。
退货及逆向物流运输费价格体系:见附件四(返程报价)
5、仓储服务费
仓储服务内容包括:甲方原因造成的退货、异常产品,在乙方北京仓库进行存储的服务,甲方库存产品需乙方提供进销存管理的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费价格体系:见附件五(仓储报价)
第四条  运营服务标准
(一)运营管理规范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常不能达到本协议标准的,甲方将根据独立判断,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要求改进。一年内被通知3次以上(不含3次),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与乙方的合作,直至乙方能够达到本协议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不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投诉、理赔事件,且无合理原因的,占投诉、理赔总量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1次;
2、乙方在处理投诉、理赔事件时,实际处理结果与乙方向甲方反馈信息不符,一经核实,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1次;
3、据甲方统计,乙方服务的月投诉率超过10%的,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1次。
(二)客户投诉服务标准
    当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各项服务时,发生不满、争执、纠纷时,将向乙方发起投诉。通过以下投诉处理路径,由乙方根据以下约定标准进行投诉的处理。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举证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客户的举证做出判断。甲方拥有投诉处理阶段最终判断权,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1、投诉处理路径
乙方需配置专项客服人员来处理甲方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指定的在线回复;
b. 乙方提供指定的;
c. 甲方客服人员转交给乙方客服人员的咨询、查询或投诉;
2、投诉分类类别:
分类
投诉问题
一类
货物破损、毁损、遗失
二类
多收费
无合理原因拒绝接收订单
不按要求安装/安装后出现安装质量问题
服务态度差
物流人员拒绝收货人先验货后签收
物流人员拒绝取货/送货
三类
以上未列明问题
3、投诉处理时限:
乙方承诺一类投诉,在甲方发起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类投诉,在甲方发起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三类投诉,在甲方发去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三)保险条款
1、乙方所投保货物为家具类产品,如甲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乙方不予赔偿。
2、甲方需备齐委托乙方运输之货物所需的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所有批准文件、有效证明,甲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无正式批准文件、有效证明或文件、证明不齐、失效、被撤消或甲方货物违法违规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产品必须按照乙方收货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发生货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按照当次订单交易记录的货物金额进行赔偿。
5、如果货物破损属于免赔条款,则乙方不予赔偿,免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缺陷或者合理损耗、自然消耗;
c. 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
6、货物发生破损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破损货物的具体情况。如果货物可由乙方按照甲方标准修复,则由甲方提供维修标准,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如果货物无法修复则需要甲方提供有效赔偿价格证明,破损货物赔偿价格为当次订单交易记录的货物金额,若货物破损后存在残值,赔偿价格应以破损产品成本价格减去残值为准。
7、甲方与乙方确定破损货物后,甲方应及时将破损货物进行补发,保证收货人按时收货。
8、乙方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赔偿价格证明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除破损货物的赔偿金额。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甲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甲方必须事先如实向乙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乙方决定是否接收。甲方不能在货物中夹带上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
2、甲方应在每批次货物发送至乙方前,将该批次货物的信息以数据传输或其它约定的形式告知乙方,便于乙方进行处理。
3、甲方有义务及时(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相关待送货件的临时变动情况。如订单被取消或送货地址变动等。
4、甲方有义务在将货物交给乙方前,与客户进行确认。
5、甲方有需要查询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订单编号及收货人的有关资料,以便于乙方查询。如投递货品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6、甲方有及时支付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义务,并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服务质量,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各种物流服务经营必须文件,如乙方未取得相关证件或因证件失效,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确保甲方货品的安全和运送及安装货品时限。
3、在未得到甲方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许打开货品的包装。乙方负责接货后在全国范围的城际支线物流、宅配、安装服务(配送范围及服务标准以双方确定的为准)。返回甲方的货物需进行必要包装,以防止途中损失,并定时退回。
4、乙方应培训其业务人员,在客户面前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在服务过程中,乙方的配送人员需做到文明、礼貌和使用礼貌用语,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如遇投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配送问题投诉信息后,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消除影响,并及时以约定形式向甲方予以反馈。
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如有特殊安排需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节假日甲方如有业务,乙方需保证正常送货。
6、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配送任务以外范围内使用,也不可以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配送货物质量、数量、合法性等,并要求甲方在销售订单上提供正确详细的配送地址、电话、收货人姓名、应收货款总额等必要资料,并要求甲方在发货前与客户进行确认,以降低服务不成功的可能性。
第六条  结算条款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附件(见附件)核算运输费用,因油价、过路费用上涨等原因,乙方有权向丙方及甲方提出增加费用,在乙方提出增加费用15天内丙方与甲方给与确定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在补充协议未生效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原有报价。
2、如运输报价单上目的地未列出的,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口头通知安排发货及确认目的地的,双方应同时就本次货物运输的运费价格进行再次书面确认。书面确认的运费价格是双方
运输结算的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6:3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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