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路径

2019年第10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国内创新环境的不断完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已逐渐被业界认为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一种不可低估的力量。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存在许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资产少、风险大、融资难等问题,导致企业很难将知识产权转换到实际生产应用中,甚至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因此我国试运行推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望通过该方法解决企业资金瓶颈问题。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断推进,出现了新的问题影响该融资方式的推广,深入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析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融资现状,不断完善该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具体举措,是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践行新理念的重要方法。为了积极引导银行提供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尽快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推动专利质押融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1、知识产权以及质押融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之为“知识所属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改词被广泛使用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经评估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质押,以取得贷款,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融资方式。专利是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体的精神财富,有财产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非物质性;专利权只在国家法律保护期内受到保护,质押设定时应以设质专利权尚未进入公共领域为要件,因此知识产权质押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专利的价值主要是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潜在盈利能力因此专利权质押是一种用益型担保方式的融资。
2、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年终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697845件,同比增长6·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81594件,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37·4%,较上年同比增长3·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687593件,占比45·6%,较上年增长14·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28658,占比17%,较上年同比增长3·4%。根据2018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的专利统计报告,2016年我国37·9万家规模以上工企业中,有专利活动的企业10·2万家,占比27%,较2015年,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有研发支出的8·7万家,平均支出为1259·6万元。2017年专利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同比增长65%,专利质押项目数4177项,同比增长60%。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
专利质押融资为企业融资排忧解难,各地方不断根据本地情况,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广东加强全链条管理,以保险机制降低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以保险撬动贷款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中山等地试运行。江苏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探索险资直接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融保”的新模式,在苏州试运行。山东建立了政府主导,银行、担保以及保险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贷款模式,运用市场化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青岛落地运营并不断推广。四川探索出“银行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财政补贴”,利用一次评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还的新模式。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成果,与各地政策举措密不可分,加大财政经费投入,从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情况来看,总体运行较好,但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了新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急需完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2017年4月24日,我国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8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保障。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把控度较低。
知识产权无具体形态,时间和地域性有限,导致其质押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商业银行多采取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
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风险后的权益保护更为短缺,但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就导致该融资方式风险把控度较低。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不成熟,质押机构能力不足。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还具有时间地域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研究不足。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议
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为了积极引导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也十分有必要。
1、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完善法律担保制度。
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提供有效的专利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
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路径
姻卿雪梅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四川达州635001)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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