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11
【字 号】龙政办发〔2019〕57号
【施行日期】2020.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运用商标、专利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全市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在整合原“龙口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专项资金”“龙口市商标国际注册专项资金”以及《龙口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专利资助资金”基础上增加“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调整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全市质量、标准、商标和专利发展的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绩效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和绩效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报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对资金支出、使用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根据项目类别采取补助、奖励或奖补等支持方式。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持有龙口市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其中专利资助用于支持申报地址为龙口市的专利创造、高价值专利,及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施的专利运营、专利保护、
优势企业创建等项目。
 
第六条 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质量专项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3.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荣誉的实际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资助。
  (二)商标专项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2000
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补助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1500元,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人,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标准化专项
  1.资助范围: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组织(企业);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组织(企业);
  (3)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企业);
  (4)烟台市级已资助的其它标准化项目的承担组织(企业)。
  2.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必须是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的项目。
  3.资助数额为同类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数额20%。
  (四)专利专项
  1.专利创造与维持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每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6000元;已享受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每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3000元;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已享受本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3)发明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一次性缴纳5年年费的,5年年费全额给予资助。
  (4)企业年度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数量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数量,5件以上(含5件)的奖励3万元,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5万元,20件以上(含2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含50件)的奖励20万元。
  (5)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超过3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3-5件的奖励5万元,6-10件的奖励10万元,11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高价值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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