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香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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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陈海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立平,广州微斗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武,广州微斗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广州香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卢智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磊,广东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隆成,广东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易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卢剑峰。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汪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香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61XXXX113.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驰扬香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依法退回2150元。
审 判 长  谭卫东
审 判 员  屈 昕
人民陪审员  李景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郝文灿
法官 助理  宋思南
技术调查官邹享球
书 记 员  黄妙丽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1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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