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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任务。为使这项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使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康复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在以往《康复训练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训练任务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统一了指导用语、细化了训练方法、规范了评分依据、增设了评分等级,以提高训练评估的敏感度,更有利于基层使用。档案涉及功能评估、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情况记录、训练效果评估等康复训练的各个环节,对规范康复训练有重要意义。现就该档案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18岁以下,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训练人员填写“训练登记”。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应依据“训练评估”进行。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训练人员对训练对象的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提供客观依据;通过中期的评估(在康复训练的中期进行),及时检查训练效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通过末期评估,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详见“训练评估”)。
(三)训练计划
康复训练人员、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人员, 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