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
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3)2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6日
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地质勘查工程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称专业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专业适用范围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我省产业和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
(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
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第八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
(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完成1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3)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4)解决地质勘查工程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编写完成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
(6)主持完成中型1项或小型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4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第九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获得1件以上与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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