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惠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小学知识教育”的要求,以及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0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我市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下同)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普及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各类中小学校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惠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少先队惠州市工作委员会、惠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决定在我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
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依托“雏鹰争章”、“争当科技小能手”等竞赛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生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科协筛选,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组成“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区县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和市科协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惠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惠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为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对中小学生申请的专利予以申请费资助;对每年专利申请总计超过10件的试点学校、超过20件的示范学校,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为本区县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四)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五)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科协每年在市级试点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示范学校。
(七)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每年在示范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区县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学校。
(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安排试点示范的引导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四)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科协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试点示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六)试点学校期限为2年,试点期满及试点期间条件成熟的,可申报示范学校和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示范学校不设期限,条件成熟的,可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考评小组每2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摘牌取消其示范学校的称号。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篇二: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要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下同)素质教育,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普及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我省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中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
知识产权意识。
在试点示范期内,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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