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下发文)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
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规定比例
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中享受奖助金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见附表)之和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上一学年学生综合表现,由导师打分,满分为100分。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2)
其中,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3)
其中,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4)
其中,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三)在评分计算公式中,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
三、评定机构
1.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定小组),学校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
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和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学校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教导员、院督导组成员及导师代表3-5人。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并附有关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院科研办公室签字盖章);(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
2.各研究生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组织班级总结交流会。班级评定小组在个人总结交流后,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查分表(详见附件)分值规定给出相应分值。
3.相关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
4.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送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财务处执行。
五、评定时间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结果在开学前由研究生院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开学时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财务处执行。对在校研究生,学院在每年9月初开始启动评定工作,9月25日前学院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再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报财务处,10月发放。
六、其它相关问题
1.学院必须于每年3月底之前公布本院奖助金实施细则。
2.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应不低于学校标准,如遇不一致内容,则以学院细则为准。
3.学院在确定奖助金等级时,应在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年级研究生整体排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专业、学科排名之间的关系,确定最终等级;如按专业、学科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则获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学院本年级前30%以内,二等必须在前80%以内。
4.所有论文和成果必须在考评学年内公开发表或取得。
5.所有论文和成果必须以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6.秋季入学研究生考核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春季入学博士生考核上学年三月份至次年二月份的成绩,三月份以后取得的成绩计入下一次考核周期。
7.春季入学博士生与秋季入学博士生纳入同一个等级评定体系。
8.学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直接列入三等奖助金。
9.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之日下月起停发奖助金。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自审批之日的当月起恢复发放。
10.研究生提供评定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1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其奖助金评定作如下处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享受的奖助金降一级,时间为六个月。
(2)受记过处分者,享受的奖助金降一级,时间为一年。
(3)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停发奖助金至解除留校查看处分。
12.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研究生休学期间奖助金停发,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复学当年的奖助金降一级发放。
13.各类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年限:
(1)硕士生奖助金发放不超过2年8个月;
(2)普通博士生奖助金发放不超过3年;
(3)直博生奖助金最多发放5年:第一学年按一等奖助金发放,第二、三学年参加本年级
奖助金评定,第四、五学年享受二等奖助金;
(4)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奖助金标准发放。硕博连读学生最多发放4年,提前攻博学生最多发放3年;该两类学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助金的比例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按二等奖助金发放;第二、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评定;硕博连读学生第四学年享受二等奖助金。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
2011年4月

附件1:研究生奖助金评定量化计分表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分值
专著
国际
刊物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
80
30
25
15
10
5
2
40
0
0
0
0
0
表2  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
    检索种类
/篇
作者顺序
SCI、SSCI
EI
ISTP
1
30
20
10
注:1)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2)国际刊物是指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一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含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所列刊物;
4)二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所列刊物;
5)三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所列刊物
6)四类刊物指国内会议刊物(包括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论文集),每学年仅认定一篇论文;
7)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8)在学校认定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9)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可以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
10)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须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11)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二类刊物计分,无出版号的按三类刊物计分;
12)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在表1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2加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13)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的按特殊论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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