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防专利的定密与解密机制作者:寿丽莉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07期 [摘 要]国防专利是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具有严格的保密性,然而由于定密与解密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利技术功效的发挥,制约了国防专利技术军转民战略的实施。在现行制度下,通过建立有效的分级降密解密机制,使之适应军转民市场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现国防专利技术的价值。 [关键词]国防专利 解密 机制
中图分类号:TE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7-0197-01
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我国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是战略性产业和支柱产业。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战略方针,国防科技工业加快了产业的改革调整和结构优化,企业依靠高新技术军转民向市场产业化发展。然而,国防科技工业很多高新技术都是国防专利技术,具有严格的保密性,制约了专利技术向民用转化,不能发挥它的最大效益。
一、国防专利的保密性
国防知识产权主要由国防专利、国防技术秘密权、国防商标权和国防著作权等组成。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在国防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中,国防专利和国防技术秘密权因涉及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是目前的重点研究和保护对象。按照《国防专利条例》之有关规定,其保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专利技术的保密基本要求:①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②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③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防专利内部通报》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