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5.02.04
【文 号】教技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技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2月4日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奖励委员会的审定
结果报教育部批准。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为奖励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推荐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由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并根据当年申报项目情况,每年对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不低于1/3,每届任期3年。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提名推荐特等奖候选项目,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章 申报与提名推荐条件
  第八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科学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指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出版二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第九条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或者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计划或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第十条 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其中含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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