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浙江海洋大学

附件5
浙江海洋大学关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
(试  行)
科研岗位是指主要承担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 以及应用技术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分为研究员岗位、 副研究员岗位、助理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共性职责和具体职责等,具体如下:
    一、共性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认真完成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认真完成学校或单位安排的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每年完成一
定的培训学分;
4.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原则上实行工作时间坐班制,非工作时间承担工作任务,给予相应的调休或轮休时间。
二、基础工作量
1.科研高级二级岗位——七级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分别为650600550500450400分,中级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为350分,初级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为300分;如另承担教学工作的,可按11抵扣基础工作量,但抵扣量不得超过基础工作量的1/4。考虑到科研工作特殊性,聘期内年基础工作量可以打通,但年度至少完成基础工作量的50%;且完成年基础工作量是聘期考核合格的首要条件。
2.上述基础工作量标准只作为学校考核各两级管理单位年度工作量的核定依据,各两级管理单位可分类具体制定科研岗位的考核办法和工作量标准。
三、聘期任务
(一)二级岗位聘期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须完成下表任务中的3项(次)。
聘期任务
1) 主持省部级重大或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视同满足2次Ⅱ类任务,国家级重大项目视同满足3次Ⅱ类任务;
2) 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600分,人文社科500分;
4)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第1视同满足三次任务,排名第2视同满足二次任务,排名第3视同满足一次任务);
5)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一);
6)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0项(排名第一);
7) 获新品种1项(排名第一);
8) 牵头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1项;
9)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第一);
10)出版重要出版社著作1部(排名第一);
11)建言献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注:1.以上项目中,纵向课题为聘期内立项新增项目,横向课题不限(下同)。
2.同一论文只能被一人使用(优先考虑第一作者),如出现多个通讯作者,原则上只计我校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下同)。
3.同一项目级别和经费不重复计算(下同)。
4.各类成果中,教学和科技获奖成果只需有学校署名即可,其余成果要求浙江海洋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
5.社会力量奖参照科研业绩量化奖励办法,由科研处认定(下同)。
6.项目、获奖等成果的级别/层次,如未明确规定和说明的,由科研处认定(下同)。
7.获得表中任务数量值2倍及以上的,视作完成2项次任务;完成3倍及以上的,视作完成3项次任务,以此类推(下同)。
8.完成教师岗二级岗位的I类任务,可在此统计。
9.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1000分(人文社科9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二)三级岗位聘期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须完成二级岗位任务的2项(次),或下表任务中3项(次)。
聘期任务
1)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重大或者国家一般项目1项,视同满足2次任务,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满足3次任务;
2)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500分,人文社科400分;
4)获国家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4);
5)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一);
6)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8项(排名第一);
7)牵头完成地方标准制定1项(排名第一);
8)出版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1部(排名第一);
9)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排名第一);
10)建言献策被省、部(委)级党政机关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注:1.完成二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完成教师岗二级、三级岗位的I类任务,可在此统计(下同)。
3.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700分(人文社科6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三)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须完成二级岗任务中的1项(次),或三级岗任务中的2项(次),或下表任务中的3项(次)。
聘期任务
1)主持厅局级重点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主持厅局级重大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视同完成2项次;主持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完成3项次;
2)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400分,人文社科300分;
4) 获国家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8);
5) 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一);
6)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一);
7)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全国教学软件制作大奖赛一等奖1项;
8) 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A类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9) 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全国前6名或二等奖1项;
10)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项目1项;
11)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排名第一);
12)负责校外横向基地建设或联合成立学科科研平台,通过平台共实际引资进校资金不少于80万元(工、农科)、40万元(理、医科)、20万元(文、管科)。
注:1.完成三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400分(人文社科3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四)五至七级岗位聘期任务指导性意见
1.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须完成三级及以上岗位任务中的1项(次),或四级岗位任务中的2项(次),或下表任务中的3项(次)。
聘期任务
1)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厅局级重点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视同完成2项次;主持厅局级重大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完成3项次;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300分,人文社科200分;
3)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8万元及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6,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2);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一);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得厅局级论文奖一等奖1项;
7)以第一完成人(或学生第一,本人第二)获得发明专利2项;
8)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省级奖1项;
9)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或艺术竞赛获省级奖1项;
10)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省级创新项目1项。
注:1.完成四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300分(人文社科25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五)八至十二级岗位聘期任务指导性意见
1.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须完成五至七级岗位聘期任务中的2项(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3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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