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任务 |
1) 主持省部级重大或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视同满足2次Ⅱ类任务,国家级重大项目视同满足3次Ⅱ类任务; 2) 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600分,人文社科500分; 4)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第1视同满足三次任务,排名第2视同满足二次任务,排名第3视同满足一次任务); 5)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一); 6)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0项(排名第一); 7) 获新品种1项(排名第一); 8) 牵头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1项; 9)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第一); 10)出版重要出版社著作1部(排名第一); 11)建言献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
注:1.以上项目中,纵向课题为聘期内立项新增项目,横向课题不限(下同)。 2.同一论文只能被一人使用(优先考虑第一作者),如出现多个通讯作者,原则上只计我校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下同)。 3.同一项目级别和经费不重复计算(下同)。 4.各类成果中,教学和科技获奖成果只需有学校署名即可,其余成果要求浙江海洋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 5.社会力量奖参照科研业绩量化奖励办法,由科研处认定(下同)。 6.项目、获奖等成果的级别/层次,如未明确规定和说明的,由科研处认定(下同)。 7.获得表中任务数量值2倍及以上的,视作完成2项次任务;完成3倍及以上的,视作完成3项次任务,以此类推(下同)。 8.完成教师岗二级岗位的I类任务,可在此统计。 9.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1000分(人文社科9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
聘期任务 |
1)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重大或者国家一般项目1项,视同满足2次任务,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满足3次任务; 2)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500分,人文社科400分; 4)获国家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4); 5)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一); 6)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8项(排名第一); 7)牵头完成地方标准制定1项(排名第一); 8)出版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1部(排名第一); 9)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排名第一); 10)建言献策被省、部(委)级党政机关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
注:1.完成二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完成教师岗二级、三级岗位的I类任务,可在此统计(下同)。 3.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700分(人文社科6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
聘期任务 |
1)主持厅局级重点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主持厅局级重大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视同完成2项次;主持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完成3项次; 2)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7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400分,人文社科300分; 4) 获国家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8); 5) 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一); 6)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一); 7)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全国教学软件制作大奖赛一等奖1项; 8) 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A类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9) 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或艺术竞赛获全国前6名或二等奖1项; 10)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项目1项; 11)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排名第一); 12)负责校外横向基地建设或联合成立学科科研平台,通过平台共实际引资进校资金不少于80万元(工、农科)、40万元(理、医科)、20万元(文、管科)。 |
注:1.完成三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400分(人文社科30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
聘期任务 |
1)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厅局级重点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视同完成2项次;主持厅局级重大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视同完成3项次;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分值理工科300分,人文社科200分; 3)理工农医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2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不含学科、平台、人才等)累计到校经费8万元及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6,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2);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一);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得厅局级论文奖一等奖1项; 7)以第一完成人(或学生第一,本人第二)获得发明专利2项; 8)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省级奖1项; 9)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或艺术竞赛获省级奖1项; 10)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省级创新项目1项。 |
注:1.完成四级岗任务可在此统计,可换算的,换算后统计。如上下标准矛盾时,优先考虑本级标准。 2.考核时,优先按上述各项任务核定。对于项目经费、论文、专利,剩余业绩或不足单项任务标准的业绩,可以折合业绩分值进行累加,分值达到300分(人文社科250分)及以上时,视同完成任务1项次(最多计1项次)。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3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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