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
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参考制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80
 
1
发展环境(4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6分;规划欠合理得4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0
政策、措施齐全得2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10
申报单位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得10分;不是挂靠单位不得分。
2
专科规模(50)
门诊使用面积
30
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
门诊量≥10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30分;
门诊量≥8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20分;
门诊量≥7万人次/年,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10分;小于500平方米不得分。
 
床位数
20
床位总数≥30张,得20分;床位总数20-29张,得20分;床位总数10-19张,得10分;9-5张,得5分,小于5张不得分。
 
3
支撑条件(5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统;2.紫外线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设备;3.培养箱(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仪;6. PCR仪;7.深低温冰箱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仪;至少具备前5项,每缺一项扣6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2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20分,每少100万元减5分。
 
4
科室
管理
(40)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20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20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0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4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6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学科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正高专业技术职称(2分);博士生或硕士导师(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五年:指导毕业硕士生2名以上(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2分);SCI收录论著2篇(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专业著作情况: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1部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
学科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5人以上,能够满足本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学科骨干中满足下列条件:省级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者或全国学术团体委员2分;省级以上杂志副主编以上者2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分;博士生导师2分,硕士生导师1分。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伍中一人满足即可得分,学科骨干每人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临床能力
8
每个学科骨干: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加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5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得2分。
评估前5年, 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
评估前5年,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三)得2分,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1分);
评估前5年,专业著作: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1分。
评估前5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以上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8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7
医师队伍  (40)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35岁以下占30%以上,50岁以下占80%,60岁以上小于5%),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1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15分;70%-50%,得10分;50%-30%,得5分。
 
职称结构
20
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人得10分、5人以下得5分;副高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中级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8
护士队伍
(1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病房护士数、门诊护士数按照卫生部要求。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5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5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9
人才培养(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15
在职医师中,到国内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医师占占专科总医师数的比例≥40%得15分,≥30%得10分,≥ 20%得5分,<20%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400
 
10
总体水平(190)
整体实力强,特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六种关键技术:1.过敏原检测(血清与皮肤)和脱敏2.皮肤疾病的手术3.光动力术4.物理和手工(冷冻) 5.紫外线技术 (包括UVA、UVB等)和光敏性皮肤检测技术6. 激光和医学美容(祛黑、祛红、点阵、脱毛等)得50分,缺一项扣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800人次得50分,≥700人次得40分,≥600人次得30分,≥500人次得20分,≥400人次得10分,不足4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0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10万以上得50分;8万以上得30分,7万以上得20分,6万以上得10分,6万以下不得分。
有急诊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疑难危重病例数量
40
(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5.脓疱/关节型银屑病6.红皮病7.特殊感染性疾病)等疑难危重病年住院总人次大于100得40分;大于80得30分;80-60得15分;少于60人次不得分。
 
 
11
亚专科建设  (40)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0
开展皮肤美容、皮肤外科、性病等亚专科工作并有记录,每一项8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2
诊治
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开展十种关键疾病诊治或开设专病门诊:一.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二.严重影响健康、高发病率的皮肤疾病 5.银屑病 6. 变态反应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特应性皮炎等)7.皮肤血管炎8.感染性皮肤病(皮肤真菌病,病毒性皮肤病,细菌性皮肤病)9.白癜风和痤疮10.性传播疾病。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医院提供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2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
 
13
创新能力(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有创新项目至少2项,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1项得5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4
辐射能力(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11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0%(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1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10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12人得10分,≥8人得8分,≥6人得6分,<6人不得分。
 
对口支援情况
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2家,取得明显效果(4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1分)
 
技术推广情况
4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学习班每年超过2次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国际大会学术报告3分,其余学术报告1次1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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