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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1.04.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十一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表彰奖励优秀发明创造者,部署“十二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及 2011年重点任务,经自治区领导同意,决定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局区合作会商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着力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助推创新型新疆建设,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表彰奖励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获得者(自治区领导出席);
  2.报告“十一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战略重点以及2011年的重点工作;
  3.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
  4.表彰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签订2011年专利申请目标责任书。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5日,会期一天;
  地点:新疆昆仑宾馆。
  四、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及业务骨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市工程”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各1 人;
  2.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开发园区,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新疆合作基地的代表;
  3.部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代表各1人;
  4.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信息中心负责人各1人;
  5.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代表,获得“十一五”时期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的部分代表。
  6.特邀代表。
  五、有关要求
  请参会单位按名额分配情况,于4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会议报名回执(见附件2)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张芳萍、王静莹
  :6123919、6123928(均为24小时自动接收)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参会单位
名额
参会单位
名额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略)
地州市代表(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3人
塔城地区
2人
阿勒泰地区
2人
乌鲁木齐市
2人
克拉玛依市
2人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3人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3人
哈密地区(哈密市)
3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人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3人
阿克苏地区
2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人
喀什地区
2人
和田地区
2人
石河子市
2人
 
 
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开发园区及相关单位(14人)
新疆大学
1人
新疆药物研究所
1人
新疆农业大学
1人
新疆轻工设计研究院
1人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人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1人
乌鲁木齐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人
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
1人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人
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
1人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人
上海-新疆科技合作基地
1人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24人)
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1人
新疆第三机床厂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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