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教师职称评定加分细则,你知道吗?

这些教师职称评定加分细则,你知道吗?
教师评职称是打分评选的,教师评职称满分是150分,加分项很多,学历学位现任职务、⼯作年限学术⽔平、科研成果、授课⼯作班主任、个⼈表现等都属于加分项。每个加分项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后根据总分来晋升职称。
| 学历学位条件评分标准(满分6分)
本科⽆学位0分,学⼠1分,硕⼠2分,全⽇制硕⼠3分,博⼠6分。
| 现职称任职条件评分标准(满分8分)
基本任职年限0分,增加1年1分,增加2年2分,增加3年3分,增加4年4分,增加5年6分,增加6年及以上8分。
| ⼯作年限条件评分标准(满分10分)
参加⼯作时间每满⼀年计0.25分,⼯作年限按整年计算。
| 学术⽔平及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满分65分)
(⼀)学术⽔平评分标准
1.学术论⽂(每篇)(满分15分):⾮核⼼期刊1分(可累计,参评正⾼级上限5分,其他上限10分),中⽂核⼼期刊4分,三⼤检索收录6分。
2.著作及教材(每部)(满分10分):普通教材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获奖教材4分,学术专著6分。
3.科研项⽬(每项)(满分15分)
4.发明专利(每项)(满分5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实⽤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分,技术发明专利5分。
(⼆)科研成果奖项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国家级科技成果⼀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20分;
2.国家级科技成果⼆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16分;
3.省部级科技成果⼀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等奖13分;
4.省部级科技成果⼆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等奖10分;
5.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等奖7分;
6.市级科技成果⼀等奖、省教育科学规划成果三等奖5分;
7.市级科技成果⼆等奖4分;
8.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分。
| 教学建设成果奖项(满分30分)
(⼀)团队建设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加3分,成员3加2分,成员4-5加1分。
2.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3.教学名师,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4.专业带头⼈,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3分。
5.⾻⼲教师,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院级加1分。
(⼆)专业建设
1.国家级⽰范(品牌)专业,负责⼈加8分,成员1加6分,成员2-3加4分,成员4-5加3分。
2.省级品牌(⽰范)专业,负责⼈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3.⽹络课程,负责⼈加2分,成员1-2加1分。
4.软件开发,负责⼈加2分,成员1-2加1分。
(三)基地建设
1.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负责⼈加6分,成员1加4分,成员2-3加3分,成员4-5加2分。
2.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负责⼈加4分,成员1加3分,成员2-3加2分,成员4-5加1分。
(四)竞赛获奖
1.国家级,-等奖第1名加8分,⼆等奖第2名加6分,三等奖第3-4名加4分。
2.省级,⼀等奖第1名加3分,⼆等奖第2名加2分,三等奖第3名加1分。
3.市级,-等奖第1名加1分。
4.院级,⼀等奖第1名加1分。
注:院级竞赛获奖⼆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教学建设成果各单项满分均为8分。
| 教学授课⼯作(满分12分)
讲授课程门数5分,授课课时量加7分。
| 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作(满分5分)
现职务任职期间,未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作,分值为0分。担任专、兼辅导员、班导师⼯作,每⼯作⼀年为1分, 4年及以上为5分(评审教授职称不受此条件限制。
| 个⼈⼯作表现情况(14分)
(⼀)个⼈荣誉(任现职期间)(满分5分)
院(局)级加2分,省市(政府)级加5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满分6分)
1年优秀1分,2年优秀加2分,3年优秀加4分,4年及以上加6分。
(三)近2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满分3分)
1.学评教,⼀般(70-79分)加1分,良好(80-89分)加1.5分,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2.教评教,⼀般(70-79分)加1分,良好(80-89分)加1.5分,优秀(90分及以上)加2分。
(四)教学事故
1.严重教学事故,取消⼆年评审资格(含当年);
2.⼀般教学事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3.通报批评,当年评审减2分。
注:教学事故计算时间为:上年职称评审结束之⽇⾄当年职称评审开始之⽇为⼀年。
| 相关评分标准细则及说明
(⼀)学术论⽂
1.学术论⽂只计算独⽴完成和第⼀-作者的学术论⽂(参评正⾼级)。独⽴完成论⽂,成果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论⽂,第⼀作者成果分值系数为0.8,第⼆作者(参评副⾼级及副⾼级以下计算成果分值系数为0.3,其他作者不计算分值。
2.学术论⽂系指在公开出版发⾏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增刊、论⽂集上发表的论⽂不计分(若被检素,则按检索论⽂计算分值。学术论⽂注重学术性,不包括⼀般通俗性、科普性和启蒙性⽂章。
3.参评正⾼级职称须公开发表中⽂核⼼期刊论⽂⾄少2篇及以上。
4.中⽂核⼼期刊统⼀以《中⽂核⼼期刊要⽬总览》北⼤发布)为准。其中年限规定为: 2000年版(2000年6⽉⼀- 2004年6⽉), 2004年版(2004年7⽉⼀- 2008年11⽉), 2008年版(2008年12⽉⼀- 2012年3⽉), 2011年版(2012年4⽉⼀- -2015年8⽉), 2014年版(2015年9⽉⼀-- ⾄今)。分类核⼼期刊及《中⽂核⼼期刊要⽬总览》以外的学术期刊为普通期⼲
5.三⼤检索收录论⽂是指被SCI(科学引⽂素引)、EI(⼯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必须以提供有资质的情报咨询中⼼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为准。
(⼆)教材认定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普通⾼等教育“⼗五”、“⼗- 五”、“⼗⼆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2.获奖教材:指经过省教育厅或教育部评选⽽获得的精品教材等。
3.学术专著: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菩作,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菩”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编”、 “主编" 等的著作,不属于专著。
(三)科研项⽬
(三)科研项⽬
1.已结题(验收、鉴定)项⽬计算分值,在研项⽬不计算分值。
2.独⽴完成的教科研项⽬,完成⼈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完成⼈分值分配系数如下:
①省级及以上教科项⽬:项⽬主持⼈(第⼀完成⼈)0.9,第⼆完成⼈为0.5,第三完成⼈为0.3,第四完成及以后为0.2。
②市厅级教科研项⽬:项⽬主持⼈(第⼀完成⼈)为0.8,第⼆完成⼈为0.4,第三完成及以后为0.2。
3.科研项⽬级别认定标准
①国家级项⽬指(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级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国家⾃然科学基⾦、国家社科基⾦、863计划、 973计划、教育部⼈⽂社科计划、国家其它部委的科技计划项⽬等⽴项的项⽬。
②省部级项⽬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科技计划、科技基⾦、社科基⾦等⽴项的项⽬。
③市级项⽬指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基⾦、社科基⾦等⽴项的项⽬。
(四)教研项⽬级别认定说明
1.国家级教研项⽬:国家教育部(如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组)、国家科技部等⽴项的项⽬。
2.教育科学规划领马⼩组)国家⼀级学
3.市级教研项⽬:⽴项单位为国家⼆级学会(如中国⾼等职业技术学会、中国⾼等教育学会下属的⼆级学会)、省⾼教学会、省职教学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项项⽬。
4.审批公章为课题组的⼦课题不计分。
5.教科研项⽬以能提供科研结题证书和已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为准。⽆结题证书和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不计分值。不能提供教科研经费⾦额佐证材料的只按项⽬等级计分。在学院⼯作期间,教科研项⽬未属学院名称的不计分值。
6.发明专利主持⼈、实⽤新型专利主持⼈、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分别赋5、3、 1分,主要参与⼈2-5名分别对应A. B、C. D四个等级赋分,四个等级分别乘以对应系数0.8、0.6、 0.4、 0.2。
| 关于科研成果奖项
(⼀)科技成果奖项(发明奖、⾃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项系指相关政府部i门颁发的相应科技和教学成果奖项。论⽂、调研报告类奖项.与评审专业⽆关奖项不计分值。
(⼆)同⼀项⽬获不同等级奖项,按较⾼奖项计算分值,不得重复计算分值。其中教育部奖项视为国家级奖项,中国⾼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规划办等奖项视为省部级奖项,中国⾼教学会⼆级分会、中国职教学会⼆级分会、省⾼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评价学会、市社科联、市
总⼯会等奖项视为市级奖励。
| 个⼈⼯作表现情况
(⼀)个⼈荣誉:个⼈荣誉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作者及在教育教学⼯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
(⼆)年度考核: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事处提供。
(三)学评教、教评教考核:近⼆年学评教、教评教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四)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情况由教务处提供。教学事故程度认定按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规定》执⾏。
(四)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情况由教务处提供。教学事故程度认定按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规定》执⾏。| 三级教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园教师岗位⼯作满4年;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在⼩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 ⼆级教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学教师岗位⼯作满3年;
(3)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学教师岗位⼯作满1年。
| ⼀级教师条件
申报⼀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
(1)⼩学或幼⼉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学教师获得研究⽣学历或硕⼠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作2年以上;
(4)获得博⼠学位后,能胜任中⼩学教师⼯作。
| 其他
1、业绩⼀般就是近⼏年内申报⼈员在本职⼯作岗位上做出的成绩,对于教师来说就是教学成绩、教学时长的积累,业绩的积累最能体现申报⼈专业⽔平,优秀的教师必然教学成果显著,此外,担任过班主任等都可以为业绩⽅⾯加分。
2、中⼩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基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平和取得的成绩,如教学能⼒、教学业绩、教科研能⼒、辅导学⽣、取得荣誉等等⽅⾯。在以往,只要教师具备相应的条件,那么评上⾼⼀级的职称,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3、出现了学校另外再出台⼀套评审⽅案,⽼师们觉得⾃⼰够条件就申报,学校组建评审组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打分考核,最后确定上报⼈选。⼀般情况下,学校报送的⼈选,到了区⾥、市⾥,都基本不存在问题,因为谁也不会轻易浪费那少之⼜少的指标。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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