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达到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
两种标准我院均承认。基础研究中,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执行A 类标准,环境规划与管理执行B类标准;
2.达到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补充要求,科研成果评
分达到50分;
3.以上两条标准均需满足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4.本要求自2005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2005级以前博士生执行第一条标准。
附二: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说明:
1、发表文章在满足南京大学学位申请的前提下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被认可(不能
有2名导师在前)。这一形式仅适用于环境学院计分标准。
2、关于双导师指导时(年轻老师没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者副教授/教授无博导资格)发
表论文业绩的认定。在发表论文时,第一导师(指导导师)是通讯作者,排在第二以后的位置,第二导师排在第一位,学生排第二位。按照文章分值减半计分。
3、专利及软件登记计算前三名被南京大学认可,由于导师排名必须第一,排名第二被环境
学院认可,但是排名第三分数减半。
4、所有发表文章原则上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唯一例外是指该课题与外单位合作完成,
对方为通讯联系人。
5、所有发表文章必须署:1)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国家重点实验室;2)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3)其他与我院有关的部门(如果有)。与外单位合作文章可有适当调整。
6、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与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相关的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7、关于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参加大陆以外举行的国际会议并递交全文或长摘要或poster
或发言,可计为8分;在大陆举行的国际会议并递交全文和发言可计为5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递交全文和发言可计为3分。
8、特别说明:自07年入校的学生毕业时如通过应用研究方式申请学位,其中专利成果一
项必须通过初审(即进入实质性公示)方认可。
9、本规定为试行,解释权在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保留根据情况适度调整的权利。如有
任何变动将及时发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6: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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