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 LED 灯具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 LED 灯具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夏浩杰 任 龙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12期
    夏浩杰 任 龙
    据国家质检总局报告,2016年度,我国有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影响,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原因而造成的扣留、退货、取消订单、销毁等直接损失额为3265.6亿元(数据来源:质检总局《201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报告》)。目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已成为时下热点,国内相关专家和学者纷纷对其展开系列分析和研究,以探求解决方法和措施。本文将通过对LED灯具行业出口中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进行分析,给出解决技术贸易壁垒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及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商品的进口国通过颁布法规条令建立技术标准、认证检验制度等方式实施贸易进口管制,对从外国口的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等,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
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易受其影响的领域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初级产品、中间品和制成品,包括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由1947年成立的GATT在“东京回合”通过,“乌拉圭回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后继承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使其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有效。协议适用于除政府采购之外的所有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相关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范,它旨在确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非歧视性的,不会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二、 LED灯具行业的出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现状
    一是出口贸易总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全球“禁白”的浪潮下,LED灯具产品作为传统照明产品的一种替代品,凭借节能环保的优势特点,在国际上的需求量不断上涨。随着我国半导体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LED灯具产品凭借价格优势迅速开拓国外市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显示,2011—2015年,我国LED照明产品的出口总额逐年上升,从20亿美元增长到108亿美元。但2016年,我国LED照明产品累计出口金额下降到近106亿美元,首次出现下降趋势。
   
    二是出口贸易总额增速不断下降。我国LED照明灯具产品的出口总额基本呈增长态势,但近年来增速不断下降,2012—2016年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额的增长率如图2所示。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贸易不景气,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额的增长率逐年下降且下降速率不断加快,出口增幅由75%下降至-1.85%,2016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由此可见,我国LED灯具产品的出口基本上已进入中低速增长时期,而且增长速度有可能持续放缓。
   
    三是我国出口企业受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加重。2011—2016年期间,我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6年虽有所下降,但比例仍可达34.10%,所受影响依然很大。由于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施加,我国LED产品的出口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不断提高LED灯具进口的门槛,对技术含量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愈加严格,我国LED照明产品召回案频频发生。据广东省世界贸易组织/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透露,仅2014年,我国出口美国的LED产品被召回数量就达到3685万件,价值达13.42亿美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技术专利少且处于低端。在LED照明产品的专利申请方面,当下我国企业申请和提交的专利集
中在产业链下游领域,包括实用新型、封装等方面,而产业链上中游的外延、芯片、节能型原材料等领域却是短板。在中国LED各产业链所占专利数量比较中,应用类占59%,其次是封装方面占13%,而外延只占2%,芯片也只有4%的比例。由此可见,我国LED灯具产业的发明专利少,技术含量低。全球LED产业的高技术发明专利基本上被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所垄断。在进出口贸易中,发达国家一些组织机构往往会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对我国企业和产品发起有关诉讼和调查,妨碍我国LED灯具向其出口。缺乏核心技术专利导致我国LED灯具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安全系数低,达不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检验标准,往往就被“拒之门外”。
    二是国际认证要求复杂。国家认监委发布2014年第23号公告,对原有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调整修订,LED电源等产品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被纳入强制性CCC认证范围。LED灯具要想出口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在满足我国认证标准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进口国更为严格苛刻的认证和流通标准。以进入欧盟市场为例,首先必须通过CE认证(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项强制性要求。)其次还要符合有关LED灯具的能效标准和指令,自2014年3月起欧盟实施的新的LED防爆灯能效标准就是其中之一。若要进入美国市场则需符合安全要求UL、能效要求“能源之星”、电磁兼容要求FCC,以及环保要求ROHS等多项认证和标准。而我国企业由于技术缺陷、质量标准低等原因往往达不到以上认证要求,即便出口也有极大比例的产品被迫召回。
    三是国际市场准入门槛高。为限制进口,针对我国LED灯具产品价格低廉、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不断提出新的检验检测标准,、韩国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NIEs)对LED灯泡的检测门槛也有所抬高,甚至于拉美地区发展中国家也对LED产品的检验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对LED灯具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美国能源部曾提出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的新能源测试程序,对节能环保、安全性、输出输入功率以及使用说明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我国台湾地区也已于2014年7月起开始实施LED灯泡强制检验,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被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资料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台湾7月起将强制检验LED灯泡》,2014-06-27)。我国大多数企业的LED灯具产品在出口到国际市场时由于制造材料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以及安全系数不达标等原因被退回,或面临进口国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反倾销调查。
    三、 对策建议
    2016年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我国出口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直接损失额较上一年大幅降低了48.6%(数据来源: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报告》)。此结果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检验标准的提高,政府各级检验部门提供的针对性、有效性的支持服务措施,以及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认知度的提高。根据以上对LED照明产品的分析,对我国政府和企业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转方式调结构
    一是提高技术标准,完善质量体系。为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限制,出口企业要改进自身工艺、采购并更新设备,利用机械化生产设备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地标准进行专业化生产,实现质量管理标准化。只有提高自身产品的性能,才能有效抵制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充分发挥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为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厦门市落成,该机构的建立对解决LED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贸易壁垒问题意义非凡。LED灯具的技术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质量检验程序更加严格,有助于减少因质量和技术原因造成的扣留、取消订单等损失,规避风险,促进出口。政府应将国家技术标准尽快提高到国际技术标准水平,不断加强标准化工作政策建设,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企业的技术意识差,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我国LED灯具产品产业链上游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而多以低端产品为主,产业链不平衡。企业需要增强技术意识,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形成明确的产业链分工,加大研发成本的投入为度,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出口产品质量提高,促进转型升级,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方面,鼓励企业由出口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向出口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转变,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当下节能环保已广泛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基本议题之一,绿经济已然兴起,我国理应顺应国际市场潮流,发展绿产业,生产出口绿产品,努力占领新兴产业制高点。
    (二)发挥我国TBT专门机构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一国和地区在TBT、SPS发生变动时,有义务通知其贸易伙伴的行政部门。但由于国外标准多、变化快,而国家宏观层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不强,标准和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疲于应对,存在未能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的漏洞。国际标准研究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TBT—SPS评议基地等专门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作用,致力于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做出预警,通报国际上有关LED灯具检测检验的新规,让企业提前做出准备,积极应对。此外,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学习技术性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先进理念,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的符合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国情的法规、制度和机构。规范化、秩序化组织机构的建立能够促进信息渠道的畅通,不仅有利于企业及时掌握出口地的检验标准,降低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率,减少贸易损失,还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准入资格。
    目前中国—新西兰自贸协议、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多个自贸区协议正在磋商谈判中,
我方应尽可能将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贸易协议纳入谈判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机制,推动双方质检合作,减少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便于相关争议的磋商解决。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逐步扩大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相互认证范围,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间,降低认证费用,以促进产品出口。
    (三)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维护自身利益
    一是熟悉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出口权益。由于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为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在设置某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时,故意背离《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相关规定,构成变相的贸易保护和不正当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措施成为“伪装”的保护主义,并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抵触。这就要求我国企业熟练掌握协议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在保证出口产品符合国内检验标准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力清楚界定他国贸易措施是否符合协议的要求,学会运用协议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掌握解决争议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协议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争取发达国家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076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产品   出口   技术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