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和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人权利的国家或者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有依照法律规定,不经着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商标的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着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着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等要素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
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着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与着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非职务发明创造:这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专用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
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保护期或称为专利权的有效期。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的行为。
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
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用有使用权。
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工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施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着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着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
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单位视为作者。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它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着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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