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助推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0.3万元资助。 2﹒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3﹒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资助。 4﹒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