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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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
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
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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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1.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 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 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 如果在中国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要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不包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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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专利技术方案而非专利产品,其性质是一种信息,不能从外部形态进行观察,所以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保护的边界。因此,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应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三是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专利权利要求表达了发明人就专利技术方案要求予以确认和救济的主观愿望,而当该权利要求经过审查批准后就成为决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权利要求对于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有三方面作用: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对于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发明部分,视为发明人不要求保护而贡献给社会公众使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通过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对权利保护产生限定作用;三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社会公众可以事先得知哪些技术受到了专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4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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