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前必须先弄清发明的分类

发明的分类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方法发明(制造方法)和改进发明3种。
1.产品发明
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其中的某一部分或者某种零件。其内容可以包括: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制造出来的产品,各种制造出来的材料、原料、化学品或组合物等。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制造出来的具有特定性质的可移动的有形体,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人造卫星、液晶显示器、热可塑性树脂的发明等,这些产品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也是人类社会从未有过的,并且该产品发明应当具有较高的实际运用的价值。未经人们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东西不能作为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产品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考虑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应当指出的是物质发明,即用一定方法所获得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元素的新化合物的发明,
从科学意义上讲,物质发明也是一种产品发明。因为这种物质是前所未有的,是人类通过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且对人类具有较高的价值,如新的食品、药品、调味品等。但是多数国家不授予物质发明以专利权,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在许多范围内逐步地授予了部分物质发明以专利权。我国1984年《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对这些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为了振兴我国的化学工业,推进我国化工技术进步,从根本上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大胆走创造的道路,这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专利权。此外,当前国际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关贸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专利应当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方法。《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规定,专利应当授予所有化学发明,包括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而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方法。因此,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扩大,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国际形势的发展,都使我国专利法增加对食品、饮料、调味品等物质发明以专利保护。
2.方法发明
专利意义上的方法指的是经过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的过程,或者其中的某一步骤。其内容包括:制造某种用品或者材料的方法,也包括人类生活当中的其他方法,例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也包括产品的用途。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或者解决某一技术客体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这里所说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来描述的方法。如汉字输入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复合材料球拍制造方法和受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软件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方法专利保护方法本身,其保护效力可以延及利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但是,如果纯属抽象思维的方法,如数学的方法,编制密码的方法以及智力活动的方法等,则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方法发明。在我国专利法中,对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目前各国专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一。有的国家的专利法既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也保护该方法产生的产品,有的国家则单纯保护方法本身。我国1985年专利法对专利方法的
保护并不延及该方法制造的产品,但是现行的专利法则对两者都加以保护。
一般情况下,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即专利权人);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权行为人)一方。在发生侵权纠纷时,持有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举证责任以及侵权赔偿的计算等方面面临着比持有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更多的困难。因此,很多申请人宁愿将产品和方法申请为一件发明专利。
3.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既非新的产品,也非新方法的创造,而是指在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基础之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条件下,对自己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改善其性能、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但是,它仅带来部分质变,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有的技术。例如,爱迪生对有关白炽灯的发明是前所未有的,通用电气公司用给其充填惰性气体的方法对爱迪生的白炽灯进行了改进,从而大大地改善了白炽灯的质量和使用寿命,这就属于改进发明。改进发明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根本区别在于,改进发明并不是新的产品的创造和新的方法的创造,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根本格局,但这种改进发明,对于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专利法把改进发
明也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人类的进步总是离不开前人成功的经验,科学的发展也使得发明涉猎的知识越来越广,所以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发明,如日光灯是对白炽灯的改进。
此外,也可从其他角度将发明分为首创发明和改进发明、组合发明和选择发明、应用发明等等。
(1)首创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如指南针、蒸汽机、白炽灯、电话等发明。而相对于首创发明的是改进发明。
(2)组合发明是指将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在一起,构成一种交通工具,使之产生与原来各个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
(3)选择发明是指从许多公知的技术解决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发明主要出现在工艺、配方等发明创造中。例如,在温度50100℃时,C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但若设定在7070.5℃时,C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加,这种发明即是在很宽
的范围内做出的选择发明。选择发明往往是在申请人欲将自己的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时,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4)应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公知技术用于某一新的领域的发明。这种新应用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洗衣粉是一种洗涤剂,但作为家畜饲料的添加剂,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属于应用发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5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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