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

2020·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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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实践
作者简介:胡娟,助理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UB021层状材料领域。        李杰,助理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UB021层状材料领域。第
二作者李杰对本文贡献等同于第一作者。
黄诗哲,实习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UB044陶瓷领域。
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
胡  娟,李  杰,黄诗哲
摘  要  在创造性审查中,常面临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存在差异的情形,此时一般从转用
发明的角度进行考虑。因转用发明的特殊性,创造性的判断过程如果完全按照三步法进行评述,可能由于审查员对技术领域的转用考虑不全面或者说理不充分而引起争议。文章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转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思路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关键词  创造性;转用发明;两步法;本领域技术人员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20)266-0065-03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转用发明作为特殊的一类发明,《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其创造性判断标准为: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 造性[1]。
转用发明的特殊性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发明人进行发明创造所依据的现有技术不同,对最接近的
现有技术改进的技术路线也不同,导致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塑发明”的过程与申请人作实际出本发明的过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对创造性的判断过程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也是创造性审查中的难点之一,应当予以重视。本文结合实际审查中转用发明的特点,构建从转用发明到形成本发明的路径,提出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
1  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
在实际审查中,遇到转用发明的情形一般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申请除了技术领域不同之外,尽管技术手段高度相似,但仍存在一些区别技术特征。例如,鱼钩和起重机的吊钩,除了应用场景不同,还存在因应用场景的不同而必然导致的一些区别,比如钩子的材质、大小等。因此,在评价转用发明时,本申请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上客观存在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应用领域的区别和技术手段
的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在将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改进到本申请需要进行两步改进。例如,本申请的技术方案ABC 应用于场景a,最接近的现有技术A’B’D’应用于场景b。技术方案 A’B’D’从场景b 转用到场景a 形成转用方案 ABD,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ABC 相对于该转用方案 ABD 来说仍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C。那么,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A’B’D’改进到本申请ABC 需要经过以下两步:
第一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A’B’D’(b)→ABD(a)(转用方案)。
第二步,转用方案ABD(a)→ABC(a)(本 申请)[2]。
第一步,判断技术领域的转用是否存在启示,主要考虑技术领域的远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第二步,判断领域转用后形成的新方案ABD 和本申请ABC 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C 是否能替换掉D,考虑是否需要克服新的技术障碍。第二步的判断只有在第一步已经有现有技术给出启示的基础上才进行。如果第一步技术领域的转用都无法跨越,那么第二步的改进更从无谈起。只有现有技术既给出了第一步的改进启示又给出了第二步的改进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有动机进行两步完整的改进过程,从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  案例适用与分析
案例介绍:背景技术:现有技术中用于半导体生长的石英坩埚易于加工、价格低,但是会引起晶体中的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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