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法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意义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使命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适用对象
凡在北京大学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适用本办法。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出国交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外,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每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工学院参评。
第四条结果应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参评年度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实施原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六条组成部分及要求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
应不低于60%;实践能力测评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
如果学生在测评学年的“基本素质”或者“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则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在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必须满足在参评年(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同一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值计算,不能累加。
学生申报相关加分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则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及格。
第七条基本素质的构成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修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共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思想修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行为规范
4.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5.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6.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
7.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8.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9.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四)身心健康
10.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11.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1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八条基本素质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按照所在年级,分为两种纳入总分的核算方式:
大三、大四年级(按专业所评即所得):由班级测评小组统一组织,在“个人小结”基础上召开班会,按照专业进行师生民主评议。
“基本素质”满分为20分,由班主任评分、学生兼职辅导员评分和同学互评均分组成,相应权重分别为10%、5%和85%。其中,同学互评均分,由同专业的每位同学的民主评议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算数平均数后得到。
大二年级(测评年未分专业,排序划档定分值):各班级按上述方法得到分数后,在班内从高到低排
序,以50%为分界线,划分为两档,排序在前50%(含)的为A档,加20分;后50%的为B档,加19.5分。
(二)在测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第九条学业学术测评的构成、要求及分值
“学业学术”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按照分项累加得到最终
成绩。
“学业成绩”满分80分,由上一学年所有所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乘
以20得到。测评学年的绩点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至班级测评小组后统一录入。若参评学年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
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具体分值及要求如下:(一)论文
在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以在线出版为依据,毕业班可放宽至已接收),根据论文基准分乘以作者权重得到加分分值。
论文基准分:SCI论文依据发表期刊分为五类,综合类TOP期刊(Science、Nature、Cell)和各专业调整后的中科院JCR分区(一至四区,选择上按大类或所有小类最低分区操作),分别加25分、12分、7分、5分、3分;国内核心期
刊、EI论文,加1.5分;会议论文加0.2分。SCI新晋期刊论文原则上按照四区计算,若有异议可提交至工作小组审议。
作者权重:
第一作者为100%,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为50%,共同第一作者为100% 除以第一作者人数,第二作者为30%,第三作者为10%,第四作者为5%,第五作者为2%。
(二)学术专著
1.主编基准分为5分;参与一章编辑者,按章数平分基准分;合编者,按编者人数平分基准分。
2.著作基准分8分;合著者,按作者人数平分基准分。
(三)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专利(含实用新型)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酌情
加0-5分。其中,发明专利为5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各顺位发明人权重参照论文加分的作者权重。
(四)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主要由四种类别组成,分类累加得到“学科竞赛”成绩。但是,同一类学科竞赛,只取最高者加分、不能累加。
个人参赛,按照基准分进行加分。团队参赛,若参赛者有排序则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配基准分;若参赛者无先后次序,则按人数平分基准分。
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科竞赛加分表
类别加分级别和数目级别
建模竞赛(团体)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F奖M奖H奖国际5    4    3    2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
5    4    3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
4    3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
3    2    1.5
“江泽涵”杯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级
2    1.5    1
力学竞赛(个人)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
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
4    3    2    1.5
数学竞赛(个人)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
3    2    1.5
北京市数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
2    1 0.5
物理竞赛(个人)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
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市
2    1 0.5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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