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关于印发《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

昌平区关于印发《昌平区⽀持“昌聚⼯程”⾼层次科技⼈才暂⾏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昌平区⽀持“昌聚⼯程”⾼层次科技⼈才暂⾏办法》的通知
昌平区⼈才⼯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昌平区⽀持“昌聚⼯程”⾼层次科技⼈才暂⾏办法》已经区⼈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平区⼈才⼯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 年 11 ⽉ 23 ⽇
昌平区⽀持“昌聚⼯程”⾼层次科技⼈才暂⾏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深⼊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化⼈才发展体制机制改⾰相关部署,加快集聚昌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层次⼈才,根据《关于印发〈昌平区深化⼈才⼯作机制改⾰创新推进⾼层次科技⼈才集聚发展⼯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昌发〔2016〕 14 号)精神,结合⼈才⼯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昌平区⼈才⼯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专项⼯作组,负责协调推进本办法的实施。专项⼯作组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由⼈才领导⼯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专项⼯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设在区委组织部⼈才发展服务中⼼,具体落实“昌聚⼯程”⼈才(团队)和⼈才发展平台的评选、认定、激励,以及“昌聚⼯程”资⾦统筹使⽤等⼯作任务。
第三条 “昌聚⼯程”⼈才(团队)(以下简称⼈才(团队))是指在能源、医药健康、⼈⼯智能、科技服务等昌平区主导产业和⽂化创意、⾦融等北京市重点引才领域,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贡献的⼈才(团队)。⼈才(团队)评选⼯作每两年进⾏⼀次。
⼈才发展平台是指为⼈才科技创新搭建的各类科研平台,以及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科技、⾦融等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和孵化平台。⼈才发展平台评选认定⼯作每年进⾏⼀次。
第四条每年由区级财政安排“昌聚⼯程”资⾦,⽤于保障 “昌聚⼯程”顺利实施。
第⼆章⼈才(团队)评选条件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才(团队)申报评选“昌聚⼯程”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才(团队)所在⼯作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区属企业及⾮公有制企业;或通过开展央地校地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转化且知识产权收益归昌平的驻区央企、校办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类和限制类⾏业;因违法⾏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才(团队)基本条件:
1.品⾏端正,遵守国家和地⽅法律、法规,近两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2.与⽤⼈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作合同,且每年在昌平区⼯作时间不少于 6 个⽉;
3.在昌平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研发成果须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通过开展央地、校地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转化且知识产权收益归昌平的驻区央企、校办企业中的⼈才(团队);
凡有不良学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存在其他不适合申请情况的⼈才(团队),不能申报评选。
第六条⼈才(团队)评选主要包括创业类、创新类、海外类和青年类 4 类。⽂化创意、⾦融等其他符合北京市重点引才领域的⼈才评选,由专项办聘请评审专家组进⾏认定。
第七条创业类⼈才(团队)认定标准。
创业类⼈才(团队)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带资⾦、带项⽬、带技术到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拥有⾃主知识产权的核⼼、关键技术,或转化达到国内先进⽔平的技术成果;能经受市场检验,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有潜⼒成长为国际或国内⾏业领军型企业的法⼈、创始⼈或创业团队。
(⼀)创业类⼈才⼀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
2.拥有企业 30%及以上股权;
3.创业领域符合北京市和昌平区产业发展⽅向,且拥有独⽴知识产权的核⼼技术;
4.申报的创办企业成⽴时间原则上在 5 年以内。
(⼆)创业类团队⼀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必须符合创业类⼈才条件;
2.团队的创业项⽬须符合北京市和昌平区产业发展⽅向,属于有利于昌平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端服务业项⽬;
3.拥有⾃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拥有先进技术成果,其项⽬需具有较⾼的可⾏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4.团队成员 3—5 ⼈,业务范围涵盖技术研发、项⽬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第⼋条创新类⼈才(团队)认定标准。
创新类⼈才(团队)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重要影响⼒;科研经验丰富,⾃主创新能⼒较强,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的国内发明专利,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领衔创新团队,
主持重⼤科技及产业化项⽬;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潜⼒,在昌平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才或团队。
(⼀)创新类⼈才⼀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具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及以上学位;
2.研究领域符合北京市和昌平区产业发展⽅向,具有国内外较为领先的⾃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关键技术应⽤项⽬;
3.在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责任⼈或关键研发项⽬主持⼈,⼊选后能够继续在昌平区⼯作两年以上的创新⼈才;或在国内外著名⾼校、研究机构及驻区央企取得中⾼级职务,并通过与企业合作实施、进⾏技术转让等⽅式到昌平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才。
技成果的创新⼈才。
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或科技⼈才奖项,如荣获团队奖项,应在团队中排名前三位;近三年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专项、重⼤科技基础设施、重⼤项⽬和⼯程等任务,且在团队中排名前三位的成员;“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的发明⼈;获得 3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独⽴完成⼈;以第⼆作者及以上⾝份获得 6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且其专利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才,可以直接认定为创新类⼈才。
(⼆)创新类团队⼀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必须符合创新类⼈才条件;
2.团队研究⽅向与北京市和昌平区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能为企业或⾏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研发产业化前景好的⾼新技术产品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端服务业项⽬;
3.团队成员 3—5 ⼈,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岁,团队成员中必须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项⽬,且在项⽬团队中排名前 3 位;
4.团队成员⼊选后均能够继续在昌平区⼯作两年以上;
5.团队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九条海外类⼈才认定标准。
海外类⼈才是指从海外回国(来华)后在昌平区创新创业,从事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向;曾在海外著名⾼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融机构⼯作,担任中⾼级技术或管理职务;曾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政府组织⼯作,担任中⾼级管理职务;拥有⾃主知识产权,掌握核⼼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才,或外籍⼈才和长期侨居海外的⼈才。
海外类⼈才⼀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及以上学位且回国不超过两年,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1.在国外著名⾼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政府组织中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管理或技术⼈才;
4.拥有⾃主知识产权,掌握核⼼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才;
5.近五年主持过国际⼤型科研或⼯程项⽬,具有丰富的科研、⼯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程技术⼈员;
6.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才。
第⼗条青年类⼈才认定标准。
青年类⼈才是指 40 周岁以下,有⼴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以及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课题研
究⽅向和技术路线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向且有重要创新前景;曾获得省(区、市)级以上创业⼤赛奖项;获得创业投资,在区内企业担任法⼈、主要创始⼈或⾸席科学家、技术官以及同等⾼级职务的优秀青年⼈才。
青年类⼈才⼀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挑战杯”中国⼤学⽣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获得者,或 “挑战杯”⾸都⼤学⽣创业计划竞赛⾦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后”荣誉的博⼠后;
3.⼊选“北京市优秀青年⼈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才”“青年北京学者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和“北京市优秀⼈才培养资助”等的⼈才;
4.近三年获得创业投资且具有⼀定发展潜⼒的企业法⼈或主要创始⼈;
5.经相关⾏业协会、产业联盟、⾏业主管部门推荐并任国家级⾼新技术企业⾸席科学家、⾸席技术官或同等⾼级职务的⼈才。
第⼗⼀条⽂化创意、⾦融等其他北京市重点引才领域⼈才(团队)申报“昌聚⼯程”,除具备⼈才(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外,⼀般应获得专业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
第⼗⼆条⼈才在申报“昌聚⼯程”时,只能选取其中⼀个⼈才类型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才类型或同时申报个⼈及团队项⽬。已⼊选国家、北京市⼈才计划、“昌聚⼯程”的⼈员,除作为团队带头⼈申报“昌聚⼯程”团队项⽬外,不能重复申报个⼈或团队项⽬。⼊选本市其他区及同层级⼈才计划且仍在⽀持期内的⼈员,不能申报“昌聚⼯程”。
第⼗三条专项办可根据昌平区产业发展和⼈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对各类⼈才(团队)认定标准进⾏调整。
第三章⼈才(团队)评选流程
第⼗四条⼈才(团队)评选⼯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的原则,严格执⾏有关⼯作规定和纪律。评审认定⼯作应注重以能⼒、实绩和贡献评价⼈才,建⽴以市场导向、成果价值和发展潜⼒为主要标准的⼈才(团队)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才(团队)评选⼯作流程分为系统申报、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公告、审议决定等环节,需登录“昌聚⼯程”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和提⽰填报信息,并准备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系统申报。专项办启动评选⼯作后,⼈才(团队)根据⾃⾝条件确定⼀种申报类型,由⽤⼈单位向专项办推荐⼈才(团队),并进⾏系统信息申报,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须保证真实准确。
(⼆)资格审核。系统申报截⽌后,由专项办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才(团队)进⾏申报资格联合审查,联审未通过的单位及⼈才,将失去本次“昌聚⼯程”申报资格。
(三)材料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才(团队),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专项办进⾏审核。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分组评审,提出⼊选建议名单。
(五)公⽰公告。⼊选建议名单须按照国家与北京市⼈才⼯作有关要求进⾏公⽰,公⽰期为 5 个⼯作⽇。公⽰期间,任何单位或个⼈如对公⽰⼈选有异议,应署名向专项办提出意见,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六)审议决定。由区⼈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审议决定最终⽀持名单并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持政策。
第⼗六条对重点引进的拔尖领军⼈才(团队),经区⼈才⼯作领导⼩组会议或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不受评选档期限制,第⼀时间享受⽀持政策。
第四章⼈才(团队)⽀持政策
第⼗七条资⾦奖励
对⼊选“昌聚⼯程”的各类⼈才(团队),给予奖励资⾦,⽤于改善⼈才(团队)⼯作⽣活条件。创新类、创业类、海外类⼈才最⾼可获得奖励资⾦ 50 万元;青年类⼈才最⾼可获得奖励资⾦ 20 万元;对重点引进的拔尖领军⼈才,最⾼可给予奖励资⾦ 100 万元。对⼊选“昌聚⼯程”的团队,最⾼给予奖励资⾦ 100万元,团队中已⼊选国家级⼈才计划或北京市⼈才计划或“昌聚⼯程”的⼈员不再重复享受奖励资⾦。⽂化创意、⾦融等其他领域⼈才(团队)参照创新创业类⼈才标准执⾏。
以上⼈才(团队)获得的奖励资⾦分两年拨付,每年给予奖励资⾦的 50%。
第⼗⼋条昌聚英才卡
第⼗⼋条昌聚英才卡
⼊选“昌聚⼯程”的⼈才(团队),每⼈将获得“昌聚英才卡”,有效期两年,期间可凭卡连续两年享受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服务保障资⾦,重复⼊选的⼈员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于体检疗养、培训交流、进修补贴、交通补助等⽅⾯,同时,凭卡享受以下“系列配套服务”:
(⼀)落户与居留。优先为⼈才(团队)申请引进落户政策,优先办理《北京市⼯作居住证》或《留学⼈员⼯作居住证》。
(⼆)⼦⼥教育。将⼦⼥⼊学(园)需求纳⼊全区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作意见,积极协调昌平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为其接受优质义务教育提供有⼒保障。
(三)医疗保障。⼈才(团队)以及其配偶、⼦⼥,可在区属公⽴医院、驻区市属医院、社区卫⽣服务站以及驻区⼆级以上社会办医院等医疗机构,享受就医绿⾊通道、优先安排会诊、优先安排转诊、优先安排家庭医⽣签约服务等医疗优先保障服务。
(四)住房保障。坚持⼈才优先发展原则,对符合北京市保障性⽤房相关政策的⼈才(团队),优先享受保障性⽤房配租配售。
(五)配偶就业。配偶需要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六)便捷政务服务。享受企业注册、⾼新技术认定、⼈才政策解读、科技项⽬申报、社会保险办理等便捷政务服务。
“昌聚英才卡”两年有效期满后,⼈才或团队成员需每年登录系统更新个⼈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昌聚英才卡确认单”,确认单有效期⼀年,凭确认单继续享受上述系列配套服务,但不再享受服务保障资⾦。
第五章⼈才发展平台评选条件
第⼗九条⼈才发展平台分为⼈才科技创新平台和⼈才发展服务平台。⼈才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院⼠⼯作站、博⼠后(青年英才)⼯作站和央地、校地协同创新平台等;⼈才发展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从事⼈⼒资源服务机构、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和⾦融等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海外⼈才创业园、双创空间载体等孵化平台。
第⼆⼗条⼈才发展平台参与评选需符合以下条件之⼀:
1.经主管部门审批,在昌平区成⽴的院⼠⼯作站、博⼠后(青年英才)⼯作站和海外⼈才创业园(留学⼈员创业园);
2.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孵化平台运营单位;
3.科研成果在昌转化的央地、校地协同创新平台;
4.从事⼈⼒资源服务⽅⾯的⾮公有制猎头公司、驻外机构、华⼈社会团体等;
5.从事知识产权转移转让、科技成果转让或转化⽅⾯的⾮公有制服务机构;
6.从事风险投资⽅⾯的⾮公有制⾦融服务机构。因违法⾏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六章⼈才发展平台评选流程
第⼆⼗⼀条发展平台申报⽀持⼯作流程分为系统申报、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公告、审议决定等环节,需登录“昌聚⼯程”申报系统,申报平台按照要求和提⽰填报信息, 准备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系统申报。专项办启动申报⼯作后,各平台及时通过系统进⾏申报,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须保证真实准确。
(⼆)资格审核。系统申报截⽌后,由专项办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各平台申报资格进⾏联合审查,联审未通过的平台,将失去本次“昌聚⼯程”申报资格。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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