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何反对知识产权?

他们为何反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项逻辑自洽的“权利”吗?
还是如反对者所质疑的,在学理上并不能成立,是一种伪权利?
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
经济学家边沁、萨伊、密尔、克拉克都支持知识产权,认为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必须的,边沁认为知识没有保护不会有发明(-1)。
经济学家普朗特、罗斯巴德、博尔德林和莱文都反对知识产权,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专家彼德·霍布斯院士还专门写了一本《知识财产法哲学》来反对知识产权,他批评”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的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了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这两派的观点,谁是正确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推荐两本关于创新的书,三个关于创新的故事。这些经典的创新故事,有利于我们重新去思考知识产权、也重新去思考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固有认知。
01瓦特和蒸汽机的故事
第一本是英国经济学家蒂姆·哈福德(就是写了《卧底经济学》的那个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的《塑造世界经济的50项伟大发明》,他在书中讲述了蒸汽机的故事:
1765年,英国工程师瓦特通过对前人技术的改良,制造了一种新的蒸汽机。“他的商业伙伴——颇具社会影响力的马修· 博尔顿在向议会游说之后获得了专利。博尔顿和瓦特利用专利提取许可费用和压制对手,例如乔纳森·霍恩布洛尔制造了一台质量更优的蒸汽机,但最终因侵权被监禁,并因此破产了。” 这是人类创新史上可耻的一幕。在瓦特之前已经有为数众多的前辈发明和不断改良蒸汽机,如果他们都申请了专利,遭遇监禁和破产的也许就是瓦特本人。 专利权给瓦特和他的商业伙伴带来巨额的利润了吗?
没有,真正使蒸汽动力产业得以阔步前进还是在瓦特的专利失效以后的事。当瓦特和博尔顿不再维护知识产权,而是努力生产世界上最好的蒸汽机时,他们富裕起来了。 专利权实际上并没有推动蒸汽机技术的改进,而是延缓了改进。并没有让发明者、竞争者和消费者受益,而是让所有人受损。
这就是专利权的本质:阻碍技术的进步,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罗斯巴德说:“专利权实际上侵犯了而不是保护了财产权。”“专利侵犯了继专利权人之后独立的发现了已被专利人凑巧发现的点子或发明的人士的财产权。”(-2) 阅读这本《塑造世界经济的50项伟大发明》时,我不禁庆幸人类历史上很多伟大的发明和技术并没有申请专
利,比如钻木取火、农耕技术、砖头、轮子、纸张、文字、犁……如果这些发明当时都第一时间申请了专利,我们也许至今还住在山洞里。 02爱迪生和电灯 
我推荐的第二本书是史蒂文·约翰逊的《我们如何走到今天:重塑世界的6项创新》,这是一部人类创新史。
约翰逊在书中一再强调的是创新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团队的天才发明,而是人类知识积累、学科互动、技术碰撞、领域合作的产物。
以电灯泡的研发为例:
 这是电灯泡发明家的部分名单。 没有谁能凭空发明电灯泡。创造不是一个人、一支团队的无中生有,而是同一领域内无数人的积累、碰撞、竞争与协作的产物。 史蒂文·约翰逊写道:
“为什么我们那么在乎,发明灯泡的爱迪生究竟是一个独立的天才,还是一个更大的网络的一部分?……因为这类的故事还有更多的社会和政治寓意。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于某个独立的天才发明某项技术时的灵光一现,那么这种模式自然而然会驱使我们去制定某些政策,例如更强的专利保护。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协同工作的网络,那么我们会支持不同的政策和组织形式,专利法不会那么严格,标准会放开,跨学科合作会越来越多。电灯不仅为我们的床头阅读提供了光亮,而且帮助我们更清晰的看到,新的创意是如何形成的,作为一个社会又该如何培育这些创意。”
03狄更斯与盗版小说
1842年,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前往美国打击盗版。
狄更斯是那个年代最火的畅销书作家。他认为盗版是一种抢劫。但当时的美国还没有建立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面上盗版流行,报纸上充斥着抄袭。舆论并不欢迎狄更斯来打击盗版,反倒对他口诛笔伐。
当时没有人会想到,多年后的美国,成为了一个喜欢指责其他国家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存在。
盗版书籍真的“抢劫”了狄更斯的利益吗?
首先,因为正版书的高价,那些买盗版的穷人根本就买不起正版,即使没有盗版,他们也不会成为狄更斯的消费者,让他赚到版税。盗版和正版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消费体,盗版只是增加了这些穷人的选择。
其次,多年后狄更斯再去美国通过演讲赚钱,正是因为盗版给他带来的巨大知名度,巨大流量,让他赚得盆满钵满。
狄更斯,应该感谢盗版。
04结语
专利制度起源于1471年的意大利威尼斯。
自问世那天起,围绕它的争论就不曾停歇。 知识产权之争事关人类文明进步的速度与消费者的福利,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如果各种科技发明与新的技术都去申请专利,无疑会让那些晚到一步的竞争对手们蒙受巨大损失,让后来者失去创造已有知识和技术的机会。也让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失去无数的选择。
对于穷人,尤其不利。
专利保护更有利于寡头的垄断,让中小企业的创新与研发面临更多的障碍与门槛,以及动辄被诉诸法律的风险。 经济学家博尔德林和莱文认为:应按完全放弃知识产权。毕竟,发明新事物有其他奖励——比竞争对手获得“先发优势”,能建立强大的品牌。 在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公共讨论中,一些人误以为反对知识产权是奥地利学派独有的观念,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在经济学还是法学中,本来就一直有反对知识产权的传统,这种传统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传统一样悠久。只是相比之下,这些声音太过微弱,这些思想于我们而言太过陌生。
注:
1.张五常《经济解释》2.罗斯巴德《权力与市场》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2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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