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的问答

关于知识产权的问答
按:本文为《知识产权的僭妄》之续篇,回答一些疑问。
1、问:如果没有专利制度,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严藏秘守,技术信息得不到交流,人们在做研发时,甚至查询不到本领域的最新技术,这如何促进创新,如果更高效地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
答:想多了,发明创造最终是要面向市场的。IT界就是最好的证明,IT界很多人已经自愿放弃知识产权这种伪产权,包括版权和专利。但竞争让创新蓬勃发展。如GPL、BSD、MIT等开源协议,这种反版权(Copyleft,对应于反 Copyright)的协议,由软件生产者自愿承诺,以避免知识垄断,并营造一个竞争环境。IT业的繁荣并不是因为有知识产权保护才繁荣的,看下前文中我推荐的视频便可知道。
2、问:可乐的配方和药物的分子式是两回事。配方给你你能做的出来,即便我把药物的分子式。关于可乐和药品。可乐的配方有没有专利我不清楚,如果没有专利,它只是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药品要公开分子式是因为不这样无法进行保护,你说别人用了你的技术,怎么去判断呢?
答:配方和分子式是两回事吗?都是知识。专利和商业秘密有区别吗?我们在底层逻辑上讨论,也都是知识,没有区别。药品不公开分子式无法进行保护?不让人知道是最好的保护。
3、问:知识不排他,但是知识带来的盈利是排他的。一份知识当然可以多人共用,但多人共有之后,对知识的生产者来说,该知识就不值钱了。实物因为本身排他,所以带来的利润自然排他,一个苹果在我手上给我带来价值,在别人手上对我没价值。所以,从盈利的排他性而不是自身排他性上来说,知识是和苹果没什么区别,可以被界定为产权。
答:首先,与此相反,知识知道的人越多越值钱,你想想是不是?其次,盈利的不是知识本身,而是知识所附着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对应的可能是物和人,这是有产权的。但和知识本身有本质的区别,请仔细辨别。还可参看上篇文章中的另外一个小视频。
4、问:药厂可以给药品加密保护,是因为药厂是强者。但市场上还有弱者,比如自媒体作家。如果你让市场自己保护产权,那作家怎么办呢?我的判断是把保密全部交给市场,那么个体创新将会大受打击。
答:专利制度也无法保护弱者,此为其一,比如电话的发明者之一。其二,弱者的定义根本无从界定,谁是强者?有钱就是强者吗?谁是弱者?没钱就是弱者?保护并不是因为他弱才需要保护,而是任何人的产权都需要保护,包括所谓的强者。其三,个体创新因为市场而激励,这点既可以逻辑证明,也有历史和现实为证。
5、问:你说药可以混入无效药加密,但是疫苗怎么加密?总不能挨两针,一针有效一针无效吧,书和音乐怎么加密?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靠市场的吧?
答:好问题,思考细致。加密仅仅是举例而已,市场上的企业家是真正的创新者,他们也许会有很多更好的办法。比如疫苗问题,汽车有 4S 店,保证维修质量和信誉,医药医疗为什么不可以呢?我用市场信誉保证疗效,你别管我给你注射什么,实际上就是我们目前去注射疫苗,有多少人知道里边具体是什么呢?
书和音乐不用加密,因为不加密,所以作者和创作者才有机会名垂青史,狄更斯因盗版在美国名声鹊起,他虽然怒斥美国没有知识产权,但1867-1868年他在美国光巡回演讲的收入就高达1.9万英镑,1870年狄更斯去世,留下遗产9万英镑,那笔钱相当于他遗产的1/5。
知识和知识的附着物,以及提供知识服务的人,这其中的区别,请仔细辨别,有本质的不同,原文讲过了。
6、问:用在药品上没问题。但在盗版书和剽窃创意方面可怎么办?作者辛苦写一本书,没有知识产权,盗版厂商岂不是可以合法侵害作者利益了,买了盗版就没必要买正版了啊。
答:简单回答,记住一句话,盗版和正版是两种不同的东西,面对的也是两种不同的消费者。
复杂一点的回答,请仔细辨别以下讨论。
最基础的一点: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财产。
你在小区开了个水果店,生意不错。但突然小区外边开了家大超市,你的生意下滑,最后关门歇业。你该去告这家超市抢了你的生意吗?卖的都是水果,要求超市返还本该你赚的钱吗?
不会的。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收割的利润不是财产。没有进你的腰包,那不是
你的钱,不是你的财产权,也不需要保护。法律和逻辑上都无法保护「没有赚到的钱」,这种伤害是种「被迫害妄想」。
盗版的品质、服务等等不如正版,低价伴随着低质,这是共识。那为什么正版厂商降低一下身价和质量,也把盗版这部分的消费者的钱给赚了呢?答案是真有。电影公司和音乐公司都有,尤其是卡带时期。
再有人告诉你盗版侵犯了正版的收益,请记住一点,没有赚到手的钱不是你的钱。
7、问:要不然我费劲心思发明的东西,一瞬间就被夺走了!
答:知识不是东西,瞬间夺走的那不是东西,实际也并没有被夺走。
8、问:盗版横行,会不会消磨研发者的热情?花费大量时间研发的东西,加密之后卖出去,别人只用花费破解的精力,就可以让你卖的东西一文不值。这又如何去评判?
答:不会一文不值的,收费模式,服务质量都有区别。逻辑和现实都可以证明。
9、问:知识产权被法律保护最大的好处在于个人无需花成本去保护,反而可以大方的拿出
来跟所有人分享,这样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不保护才会浪费。
答:对于「无需花成本去保护」,这仅仅是看到了看得见的成本,而没有看到看不见的成本。从立法到执法,因此养活了一大批围绕一个原本不应该存在的东西而生存,这个成本不能装作视而不见的。至于为什么原本就不应该存在,我用整篇文章来回答了。
10、问:假如没有知识产权法,也会有一堆人跳出来支持应该立法,而且也能从逻辑上推导出理由。
答:如果是市场的自愿行为,是可以达成更有效的保护方式的,比如的原创保护功能。但如果是国家强制立法,那是另外一回事,行为逻辑完全不同,这也是我原文重点所在。
11、问:1.如果说要保护知识而非用强权去固化,请问除了法律和制度去固化知识还有什么方法能够现实保护知识这个虚拟产品?2.作者所述的强权保护带来垄断过于绝对,历史上看是科学家主动要求国家权力予以保护的,目的不仅是经济利益的保护,还包括对知识的固化和创新的鼓励。更何况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无限期的,本身这一规定就是平衡了固
化和传播之间的矛盾,至于保护期限的适当与否需要另行讨论。3.作者引述的著作并不被主流法哲学界所完全接纳,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样不认可去除强权固化体系放任传播的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3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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