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各种情形进⾏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类型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效宣告。
对于技术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涉及节能环保、新⼀代信息技术、⽣物、⾼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民政府重点⿎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或者复审请求⼈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的⽆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针对⽆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侵权纠纷,当事⼈已请求地⽅知识产权局处理、向⼈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意义。
由于专利优先审查实⾏的是地⽅知识产权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制度,从⽬前的审查实践来看,陆续有地⽅知识产权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正常申请进⾏管控,收紧了优先审查推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