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本制度规定获得国家专项奖励的奖金发放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2、法律依据
《___专利法》
《___专利法实施细则》《》《》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并发给相应奖励、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计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
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度依据专利的获得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不少于___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不少于___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___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该项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___%(专利法规定不低于___%),实施设计外观专利按___%(专利法规定不低于___%);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提取不低于___%(专利法规定的数额),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营业利润总额提取第___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按照该产品的营业利润提取第___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营业利润中提取___%-___%(专利法中规定不少于___%),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价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营业利润,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获得授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调节、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节、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___条标准的___%-___%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___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由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___条、第___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由主管部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___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___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知识产权局调节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制定人:___有限公司
批准人:
公布日期:
第二篇: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在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创造或技术革新对公司发展存在重大意义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并形成相应制度予以规范。(范本)
第二条本单位认为。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到工作中的员工都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本奖励制度主要针对员工个人,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都可以按此制度获得奖励,激发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专利申请的确认工作和奖励的确认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确认的重大的、给单位带来相当可观利益的项目的奖励,可以由单位决策层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方案。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管理部___架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二章产生知识产权后的奖励
第五条一项职务发明的成果被确立为申请专利,在该成果提交专利申请并完成申请手续后两个月内,给予该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申请书中进入“发明人”一栏为准)奖励,不论该申请是否被授予专利权。奖金的数额为:外观设计专利___元,实用新型专利___元,发明专利___元。对于软件著作权,在该软件获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单位给予该开发人员奖励,奖金的数额为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职务发明或职务创作被确立为已授权的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奖金的数额为:外观设计专利___元,实用新型专利___元,发明专利___元。
第三章知识产权实施与对外交流中的奖励
第七条对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本单位决定实施的,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中按___‰提取奖金,若奖金高于___万元的,按照___万元计。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单位其他管理制度涉及对员工奖励的,凡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本制度,其他按照相应制度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奖励与其他奖励制度有冲突的,依照本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奖励体制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___专利法》
《___专利法实施细则》
《___省专利保护条例》
《___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
1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___元;实用新型每项___元;外观设计每项___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___条的奖励
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___%,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___%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___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___%提取第___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___%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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