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
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法律手续及初审子系统使用)
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于
年月日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视为未提出,原因如下:
本专利申请或专利为电子申请,文件未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本专利申请或专利已转换为电子申请,文件未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本专利申请或专利为纸件申请或专利,文件未以纸
称与其签字或盖章不一致。
填写的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与证明文件中记载的不一致。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未填写或者错填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未填写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的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填写不规范。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未填写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的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不正确。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的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与其地址不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未填写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的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