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20_真题无答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20
(总分150,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论述题
1.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两部分。
   第一题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刘某拥有一项其自行撰写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纸碗”,专利号为ZLXX1.7。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10年8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
   随后,请求人于2010年9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3。
   假设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专利权人刘某委托后,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
件。要求应试者: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一份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2.修改权利要求书;
   3.简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应试者针对无效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可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题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纸碗”的技术说明(见ZLXX1.7的说明书),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对比文件1、2、3)。专利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
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不能通过合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另行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应试者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该零部件的标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以纸为原材料制作的餐具,更具体地涉及一种以纸为原材料制作的纸碗。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快餐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现有技术的快餐盒多为保丽龙制作,使用后易造成环境污染,因而已被禁用。
   作为一种快餐用具的碗,常用的这种碗有塑料碗,基本上包括一碗体碗底,但这种碗
通常隔热效果较差。当碗体内盛装温度比较高的食品时,由于碗体较烫,不利于使用者端持碗体。而且现有碗体的上端由一层碗体构成,较为锐利,使用者不小心时容易划破嘴。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纸碗,由碗体、碗底组成,在所述碗体上形成多个凸纹构成;在所述碗体外侧形成隔热纸层构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四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是图4中A-A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第一实施例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碗100是选用PE淋膜纸作为原材料制成,该实施例的纸碗100主要包括:碗体1;与该碗体1按照下述方法制成一体的碗底2,碗体1由碗底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6,由于具有上缘部6,因此使得碗体上端不会较为锋利,便于使用者用嘴进食碗体中的食物而不会伤到嘴。
   制造纸碗100时,碗底2为一圆形板体,碗底边缘8向下可折大约80~90度,最好是折85度;其碗体1为简体,用扇形纸板,卷筒重叠通过超声波进行熔化、而后施压粘合成筒状体。
   另外,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碗体1下部圆的直径与碗底2的直径相配合,最好是相同,包容碗底边缘8,内折360度形成底座,在底座的内侧粘压有平行滚花痕迹7,以增加其粘合度。这样得到的纸碗碗底较传统碗底更为坚固,更有益于盛装食物。碗体1上端部外翻折为大于270度的完全卷边,构成上缘部6,该构成上缘部6的卷边最好是大于360度,其直径大约为5mm。借此,得到上述的纸碗100。
   另外,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也可以是白纸板,都能获得同样的隔热效果。通过在碗体外层粘附一层隔热纸板层就可达到使碗体隔热的效果,而且粘贴隔热纸板层的加工制造工艺简单,成本较低。
   第二实施例
   请参阅图2,该图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该实施例的纸碗200主要由碗体21、与该碗体21一体成形的碗底22、碗体21由碗底2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2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26;在碗体21外侧面具有多个通贯该碗体21的上缘部26和碗底22相接的凸纹24。
   由于形成凸纹24的碗体21部分的壁厚大于碗体21上没有凸纹的部分的壁厚,因此,相对地也具有较佳的隔热效果。又,碗体21的外侧面上具有多个凸纹24,这些凸纹24以预定间隔排列,使得使用者的手端持着碗体21时会大部分和凸纹24接触,故可达到隔热的功效。
   第三实施例
   请参阅图3,该图为另一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该实施例的纸碗300主要由碗体31、与该碗体31一体成形的碗底32、碗体31由碗底32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31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36。碗体31和碗底32的结构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并且与第一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部分,用标号3加上相应的标号,例如,第一实施例的标号7表示在底座的内侧粘压的平行滚花痕迹,而在该实施例中则用相应的标号37表示。
   在碗体31外侧套插外层33,该外层33上端与碗体31上端接触,下端向内形成卷曲并与碗
体下端接触,从而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间隙39产生了隔热效果,当热物体置入碗体内时,碗体内的热量不会传到外层,从而达到隔热效果。
   为了确保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外层33的下端向内卷曲90~360度,最佳是100~180度,这样在外层33与碗体31之间形成上小下大的间隙39。
   外层33可以采用各种纸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
   第四实施例
   请参阅图4、5。本实施例是对第三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与第一、第三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部分,用标号4加上相应的标号表示,例如,第三实施例的标号31、32、33、36、37等,在本实施例中则用相应的标号41、42、43、46、47等分别给予表示。因此,其含义参见第一、第三实施例,这里省略对其的详细说明。下面仅叙述与第三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本实施例的碗体41的结构与第三实施例相同,改进之处在于在碗体41和外层43之间的间隙49之间增设支撑体45,该支撑体45环绕于碗体41与外层43之间的间隙49中,与碗体41的外侧和外层43的内侧分别粘合。
   所述支撑体可以采用瓦楞纸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本实施例通过在碗体与外层之间的间隙中增设支撑体,可以增强纸碗的强度,防止握紧
时碗体易瘪的缺陷,并能进一步提高纸碗的隔热、防烫效果。
   这里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和应用是说明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清楚的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宗旨下,可以作出各种改变或变形。本实用新型可以以其他形式、结构、布置、比例,以及用其他元件、材料和部件来实现。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XX1.7、名称为“纸碗”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纸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纸碗1,由碗体2、碗底3组成,在碗体上具有多个凸肋(相当于本实用新型的凸纹)构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纸碗,由碗体1和碗底2组成,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等各种合适的隔热材料。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由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碗体的上端还具有由所述碗体顶端向外伸张的上缘部。然而这一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实用新型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的相同技术特征为:纸碗,由碗体和碗底组成。然而这些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这些相同技术特征不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
征,也就是说这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没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备《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不清楚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底座的内侧粘压有平行滚花痕迹”,然而在此之前并没有出现特征“底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确定“底座”与纸碗其他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因此,权利要求5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1、2和4之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性,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10年8月4日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纸碗1包括碗体2和与该碗体2一体成形的碗底3。碗体2由碗底3向上延伸而且逐渐扩张,以及由碗体2顶端具有向外伸张卷曲的上缘部4,上缘部4的存在可以防止由于碗体上端锋利而划破使用者嘴的现象;在碗体2外侧面具有多个通贯该碗体2的上缘部4和碗底3相接的凸肋5。凸肋5可达到隔热的功效,使得使用者不会因纸碗内的食物太烫而不能长时间端持纸碗。
   
   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的纸碗由碗体1和碗底2组成,在碗体1的外侧还粘附有一隔热纸板层3。
   另外,隔热纸板层3可以是瓦楞纸板等各种合适的隔热材料,都能获得同样的隔热效果。这样用户在使用纸碗时,不会被内装的热食品烫到。
   
   专利复审委员会:
   本请求人于2010年8月4日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结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2详细说明了请求无效的理由,现补充提交对比文件3证明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纸碗,包括碗体和碗底,碗体1顶端向外卷曲的上缘部,在碗体的外部粘贴有纸板层。该纸板层起到隔热作用,在碗体内盛装温度较高的食品时,用于防止使用者在端取纸碗时被烫。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和3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由于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自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10年9月12日
   对比文件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如附图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视图;图2是图1的正面剖视图;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纸碗,包括碗体1和碗底,碗体1顶端向外卷曲形成纸碗的上缘部3,上缘部3的存在可以防止由于碗体上端锋利而划破使用者嘴的现象;在碗体的外部粘贴有纸板层2。该纸板层2起到隔热作用,在碗体内盛装温度较高的食品时,用于防止使用者在端取纸碗时被烫。
   
2. 
无效实务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冷藏箱”,申请号为XX6.7。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12年10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提交的证据为对比文件1至3。
   甲公司委托某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有关事务,委托权限包括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该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应试者作为代理人,要求应试者:
   1.具体分析和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
   认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可以简要回答;认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详细说明事实和依据;认为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使得相应理由不成立的,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撰写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申请实务题
   甲公司同时向该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委托其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并指派应试者具体办理专利申请事务,要求应试者:
   1.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应当根据技术交底材料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2.简述所撰写的所有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无效宣告请求书: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号为XX6.7、名称为“一种冷藏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全部无效,所使用的证据
为对比文件1至3,具体理由如下:
   一、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
   1.关于权利要求1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箱本体1包括内外两层防水尼龙面料层及保温中间层;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容纳空间,其上部为开口;用于盖合容纳空间开口的盖体2设于箱本体1的上方;容纳空间内固定设置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
   对比文件1公开了箱本体1和盖体2上设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3,而拉链是生活中公知的连接件,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小型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设于桶本体1上方的盖体2;桶本体1和盖体2由外向内依序设有防水尼龙面料层、硬质材料层、保温层及防水尼龙面料层;桶本体1侧壁的顶部边缘及盖体2的边缘设有拉链3。对比文件3公开了冷藏箱,箱本体1的容纳空
间内固定设置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在盖体2的边缘处固定设置有挡片4。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关于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2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外,对比文件2和3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可见,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拉链作出了限定,但并未限定拉链的设置位置及其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导致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至4全部无效。
   附件1: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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