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 | 递交日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挂号条码 |
② 陈述事项: 关于费用的意见陈述请使用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以下选项只能选择一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主动提出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其他事宜。 |
③ 陈述的意见: 见意见陈述书附页 |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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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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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
针对专利局于 年 月 日就本申请(专利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其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但其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较为上位、笼统,不够准确也不客观,同时,本申请所针对的技术问题笼统不具体,并非现有技术中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本申请具体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缺陷。因此,本申请的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缺少必要的内在逻辑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不确定的技术问题,也无法确定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真正客观的现有技术具备怎样的有益效果。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审查员审查意见之后,陈述如下:
首先,申请人恳请审查员注意,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现有技术问题,申请人在检索中发现公开号(*****)中描述:
***
对比文件图1
根据对比文件的描述的实施步骤及对比文件图1,可知现有技术在*****。因此本申请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准确、客观。
基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完全能够解决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的,且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产生的缺陷所确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基于现有技术现状的,客观的技术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达到对应的技术效果,意见如下:
本申请的*****,可以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主要特征包括:*****。
本申请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经过上述陈述意见已解答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存在缺陷的疑惑。希望审查员能以此为基础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的机会。
感谢审查员所付出的辛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