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0.04.29
∙【文 号】
∙【施行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2010年3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申报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可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
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