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与国际警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与国际警惕
知识产权,又叫智力成果权,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通过智力进行创造活动的结晶。《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就具体给出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世界经济论坛2002~2003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指出,核心创新国家包括2001年中那些在每100万人口中,公司已注册至少15项美国实用专利的国家,有24个国家的经济达到这个标准,对这些国家而言,同公共制度和宏观经济环境各占25%相比,技术在总体GCI(经济增长竞争力指数)中占有50%的比重。相比之下,在非核心创新国家里这三种驱动力各占1/3的比重。另外,北京发布的2003年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中将万人授权量作为科教可持续发展系统中一个重要指标。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3,586件,比上年的170,682件,增长了32,904件,增长率为19.3%,且2001年的年授权量为114,252件,比上年的105,345件,增长8.5%。
自1985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370,010件,授权总量为750,637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138,5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3.1%;国外专利申请为231,456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6.9%。虽然近几年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有明显的增长,但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仍高于国内,1997~2001年国外申请量分别占62%、61%、57.5%、51%、52.5%。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享受和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而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科研计划,要成果不要专利、要国内专利不要国际专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与国外企业在专利上跑马圈地、争抢我国未来市场形成鲜明对照。今年几乎在同一时间,美国思科在本土起诉华为,日本丰田则将浙江吉利告上法庭,而2月高通指责大唐电信使用其专利技术。回首再看去年DVD、温州打火机、彩电、朗讯窃密案等一系列事件,无一不意味着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许多硬伤,有些甚至还是致命的。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知道该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重庆机床厂为例,重庆机床厂是一个依靠技术创新起死回生的老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数控机床,然而这些新技术和产品没有一件申请了专利保护,这主要是由于该厂认为其所掌握的东西别人不一定掌握的了。据统计,我国每年国家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大概有3万多项,而申请专利的不到1/3。每年几万件的科研成果,通过国际讨论会,通过杂志发表论文流失到外国,被外国厂商大赚其钱;另一方面不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专利和商标为例:
——专利 国内申请人对于如何撰写专利申请、如何修改专利申请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专利获得后如何维持方面知之甚少。国内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容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懂得撰写,出现不知所云等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而导致被驳回;第二种是撰写得不错但是想技术保密而造成公开不充分,最后导致申请被驳回;第三种是申请可以被授权,但是由于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极小,使得自身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国内仅一个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是很常见的。一旦出现专利纠纷,修改的余地很小乃至没有。另外,某些专利代理人在处理国内申请时有时很草率,审查员仅仅提出某些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要求,只要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符合要求,而回案时往往该项权利
要求被删除,虽然可能是申请人为了想快点授权而做出的决定,但是这种情况下作为申请人和审查员中介的代理人至少没有起到将审查员的意见准确告之申请人而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的作用。
此外,我国企业在立项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立项前由于我国企业大多比较重视市场调研,而忽视了技术专利的调查,这样既浪费了财力物力又容易侵犯别人的专利权。我国某研究单位研制的环保项目“电晕放电脱硫脱硝技术”,因在研究开发前未进行专利检索,而落入日本专利保护范围内,致使花费2500万元人民币,历时四年研究开发的项目面临窘境。这方面日本就做得很好,日本的技术首创和领先性发明很少,比如液晶显示屏,最先并不是日本企业发明的,但是现在这类产品的大部分专利都属于日本。日本人特别善于将别人的东西拿来进行改造,他们通常先给美国的专利拥有者一些使用费,把专利涉及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后再拿到美国申请专利,这样改进的这部分专利就属于自己了,这些都很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另外,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国内没有专利侵权问题,不等于在国外就没事。我国企业在出口商品之前由于没有进行专利检索而产生的恶果正在慢慢显示出来。中国的DVD播放机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迄今为止,七大DVD厂商(依次为东芝、日立、松下、三菱、日本胜利、美国时代华纳、IBM)已经设法从我国企业向全球
出口的DVD中收取30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而数码相机的专利问题马上也将白热化。不光电子音响协会,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正在应对来自法国汤姆逊公司提出的彩电专利费要求。汤姆逊此次收取的是电视机技术方面的专利费,平均每台1美元。追根到底,上述两种情况的出现都围绕着一个问题:拥有专利就有自主知识产权了吗?殊不知二者之间是无法划等号的,正如我国目前的DVD生产厂家大都拥有自己的专利,但是DVD生产的几十项核心专利却被国外所掌握,只要该核心专利拥有人在该DVD出售的国家获得了专利,要想继续生产,厂家除了交费别无选择。令人担心的是,近10年来,我国每年产生重大科技成果3万件左右,但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却少得可怜。
——商标 由于国内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都必须先在出口国注册商标,否则便不会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也无法在这些国家创出自己的品牌。今年春天,我国知名企业联想集团的商标由“Legend”转换成“Lenovo”,这是由于Legend商标在很多国家已被注册,在美国,Legend商标被注册的时间甚至比国内还早,如果回购Legend商标代价会很大。联想集团为了进军国际市场只好忍痛割爱了。2002年公布的123个中国名牌产品的品牌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的调查中,近50%的企业没有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60%的企业没有在香港地区注册;近80%的企业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同时,有近8%~12%的商标
在美国、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被非中国企业所有人名义进行了注册。这样一来,如果上述企业想进军国际市场,就会面临和联想企业相同的境地,最后很可能只有转换商标。给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这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据相关资料表明,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在其他国家的注册申请共有2450件。但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2年的国际商标注册报告,提交国际商标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德国、法国以及瑞士。这些国家2002年一年的申请量与中国从1989年10月4日(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到2002年12月31日这13年中中国企业所有的国际申请的总和相当。
在正视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缺陷的同时,中国也必须警惕在WTO框架下的TRIPS由于其固有的缺陷而存在的相当负面的影响:TRIPS强化了发达国家厂商的垄断力量,一方面产品价格高居不下,使得他们能够攫取更多的利润,妨碍了消费者(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根据2002年12月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公布的资料表明,在1991年至2001年间,美国在知识产权提成费方面的净顺差从140亿美元增加至220亿美元。在1999年,来自世界银行的数字显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提成费方面的逆差为75亿美元;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TRIPS竭力阻止先进技术流入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为了提升技术
水平必须付出更昂贵的代价,在某些情况下,发达国家甚至完全关闭大门,让发展中国家无从获得先进技术。现在美国公司就不愿给中国企业专利使用权,他们认为中国产品售价太低,即使加上专利费,他们还是竞争不过,所以干脆就不允许中国企业使用该专利,将中国企业挡在美国市场外,一旦发现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立即索赔或封杀。
我国的企业只有迈出国门,走向世界,才能打造出真正的国际品牌。可如果不真正解决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可能出现连国内市场也无法保住的局面,这可真的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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