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6⽉1⽇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国知局制定了《关于施⾏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办法》⾃2021年6⽉1⽇起施⾏。
其中第⼗条规定:申请⽇为2021年5⽉31⽇(含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年,⾃申请⽇起算。
这意思就是,申请⽇为6⽉1⽇(含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五年,⾃申请⽇起算。
所以,打算在这个⽉底提交外观专利申请的最好多等⼀天,这样专利保护就多5年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办法》的公告(第423号)
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已于2020年10⽉17⽇表决通过《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2021年6⽉1⽇起施⾏。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办法》,现予发布,⾃2021年6⽉1⽇起施⾏。专利申请⼈、专利权⼈或者相关当事⼈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24⽇关于施⾏修改后
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办法
第⼀条专利申请⼈⾃2021年6⽉1⽇(含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申请进⾏审查。
第⼆条申请⽇为2021年6⽉1⽇后的专利申请,申请⼈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条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申请进⾏审查。
第三条申请⽇为2021年6⽉1⽇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九条第⼆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审查。
第四条申请⽇为2021年6⽉1⽇后的专利申请,申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条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申请⽇为2021年6⽉1⽇后的专利申请,申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条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件的副本。
第五条对⾃2021年6⽉1⽇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条第⼆款,⾃专利权授权公告之⽇起三个⽉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请求进⾏审查。
第六条专利权⼈⾃2021年6⽉1⽇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条第三款,⾃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起三个⽉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申请进⾏审查。
第七条⾃2021年6⽉1⽇起,专利权⼈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条第⼀款,以纸件形式⾃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后对上述声明进⾏审查。
第⼋条⾃2021年6⽉1⽇起,被控侵权⼈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六条,通过纸件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九条⾃2021年6⽉1⽇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条第⼀款、专利法第⼆⼗五条第⼀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审查。
第⼗条申请⽇为2021年5⽉31⽇(含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年,⾃申请⽇起算。
第⼗⼀条本办法⾃2021年6⽉1⽇起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1:2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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