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项技术发明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发明创造被保护范围的大小,甚至关系到发明创造是否能获得专利权。因此提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申请的关键环节。三种专利的申请文件,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p/v/))可下载表格,其中请求书按照要求填写即可,而其他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申请人认真根据自己的技术方案进行撰写。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
  在专利中请文件中,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此外,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即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之外,说明书通常还包括以下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1.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①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②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③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⑤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就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⑥有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三)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一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
案。
  (3)有益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它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53: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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