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的特征与性质
(1)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征。
①专有性。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第一,知识产品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的这种垄断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没有法律的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使用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品。如果擅自使用,则构成侵权,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二,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②地域性。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或该地区境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规定的时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这一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进入公有领域,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2)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是指知识产权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力,是公权或是私权,是民事权利或是其他权利。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即民事权利的认识是一
致的,《民法通则》明确将知识产权规定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
2、 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区别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①标的不同 智利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①保护对象不同 表达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②保护条件不同 独创性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权利自动产生
④适用领域不同 文学、艺术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①权利内容不同 一体两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③取得方式不同
3、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民事权利。狭义的著作权,指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包含作者的权利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4、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的及出版者的权利,以鼓励作品的传播行为。
(3)平衡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原则。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和行使应设置一定的限制,目的是使其不会妨碍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进步。主要通过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发行权穷竭原则的规定来实现。
(4)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由于各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著作权的地域性成为了著作权保护的障碍。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包括单边或者通过互惠原则给与外国作者以著作权保护或签订双边或者多边著作权条约给与外国作者著作权保护。
5、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注意:积极;具有独创性)
(1)作品的概念与保护条件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①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2)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6、著作权的取得(老师上课只讲了前两种)
著作权的取得,即著作权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基于作品完成的法律事实而自动取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再履行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产生后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3)标示取得制度。标示取得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4)出版取得制度。出版取得,即以作品在本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形式要件。
我国著作权法以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为一般原则,同时兼采用出版取得。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7、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概念: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①著作权合理使用是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的事实行为。
②著作权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③合理使用的对象为已发表的作品。
④合理使用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两项权利——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⑤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
(2)条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普遍遵循一条原则:“合理”的标准与判断应当是既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又能方便公众的自由使用。
①合理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公共文化利益等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的需要。
②被使用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原则上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③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④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8、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特征:①著作权法定许可人是特定的。②著作权法定许可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③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对象为已发表的作品,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不能使用法定许可。④著作权法定许可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
9、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也即依法获得专利权、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自然人。第二,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有时发明人与申请人并非同一人。
(3)专利权人:指享有专利权的人,即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专利申请人要成为专利权人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专利申请人符合申请专利的资格和条件;二是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最终得到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和授权。
10、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①发明的特征:
是一种技术方案或技术构思;
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技术方案;
必须是一种新的具体的技术方案;
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②发明的种类:
产品发明: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方法发明:将一种物品或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手段和步骤。
改进发明: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做出的实质性革新和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①实用新型的特征:
是对有形产品所做的设计方案;
是一种具有实用性的设计方案;是水平比较低的创造性构思。
②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创造性程度不同;保护范围不同;专利审批程序不同;保护期限不同。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为10年。
①外观设计的特征: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
是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必须富有美感。
②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保护范围不同;设计目的不同;表现形态不同;设计所及的范围不同。
(4)专利的积极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专利的消极条件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
11、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申请原则
指专利申请人及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专利申请阶段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包括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①书面申请原则
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一般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办理。是各国普遍使用的一项原则。
②专一性原则
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主要基于管理上、技术上、经济上三方面的原因。
③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申请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我国也采取此种原则)
(2)专利申请日
又称关键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确认申请日的方法:
递交------收到日
邮寄------寄出的邮戳日
邮戳不清------收到日
12、专利权的限制
(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①概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其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制度。
②特点:具有行政强制性;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程序相当严格;是一种威慑性制度。
(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
①依申请给与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②作为垄断救济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③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④为保障公共健康为目的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⑤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强制许可;
⑥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原则
1)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②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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