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

专利侵权纠纷答辩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1】
  专利侵权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XXXX)X中法民三初字第XXXX号>,为明辨是非、明确权责,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特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发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根本区别,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不仅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诸多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在很多特征上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因而案涉产品没有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答辩人的制造销售行为不构成对被答辩人专利权的侵犯。
  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技术特征对比原则,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重大的不同。
  根据对比,不仅根本得不出案涉产品侵犯专利的结论,而且恰恰反映出来案涉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产品,属于技术特征根本不同的产品。
  因此,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的区别,没有全面覆盖被答辩人专利权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二、答辩人有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属于现有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答辩人经过调查取证,案涉产品的技术特征已经被答辩人所提交的证据所披露,属于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制造的技术。
  而且该项证据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早于被答辩人的专利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同时,答辩人的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案涉产品采用的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答辩人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三、即便是退一万步讲,案涉产品构成侵权。
  被答辩人在提出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答辩人认为,即便是案涉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答辩人并没有大量生产案涉产品。
  由于该案涉产品的总利润极低,因此,答辩人生产的案涉产品并没有实际获利。
  同时,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只是案涉产品的一个部件,即便是构成侵权,被答辩人索赔XXX
万元人民币也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出的侵权指控和损害赔偿数额,既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因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请求法庭依法予以明断,以保护答辩人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侵犯其专利权及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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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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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2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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