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主分类是指在国际专利分类法中,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即第一个称为主分类号。 国际专利分类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法,其内容设置包括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知识领域,分类体系则是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等级式结构。1971年《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提供了一种由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等级体系,用于按所属不同技术领域对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IPC采用了功能和应用相结合,以功能性为主、应用性为辅的分类原则。采用等级的形式,将技术内容注明: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逐级分类形成完整的分类体系。
专利主分类号和副分类号主要是针对专利用途来说的,一个专利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途,那么审查员就会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其中主要用途的分类号就称作主分类号,次要用途的分类号就称作副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