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煤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山煤煤业科技转型,提高山煤煤业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建立加大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教[2017]2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晋国资发[2017]34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山煤技发【2018116号)文件及山煤煤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与开发费用(R&D)(简称研发费用)是指在统计年度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经费支出。
研究与开发费用(R&D)投入强度(简称投入强度)是指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
第三条 研发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分年安排的办法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流、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研发费用考核指标纳入山煤煤业煤矿单位各系统分管领导竞赛考核办法中。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负责研发费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编制山煤煤业年度研发费用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监督研发费用预算归集、执行情况;
2、组织山煤煤业相关专业部室,对各矿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报山煤煤业公司领导进行审核;
3、组织审查各矿技术创新项目年度预算及计划;
4、组织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
5、负责研发费的指标考核工作;
6、协助各项目实施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事宜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提供、核实报表数据,并协助科技专管员完成研发费用的归集。
第七条 各矿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编制矿《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2、将矿研发费用列入年度全面预算;
3、分解、报送研发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  研发费用的使用(核算)范围
第八条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第九条 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原材料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等使用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第十条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第十一条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第十四条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
1各矿总工程师(或科技负责人)组织专业会议研究确认后,由矿统一上报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汇总,并经相关部室审核后,上报至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3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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