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期限的总结

序号
简要说明
内容
期限
法或细则
1
优先权副本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个月
法30
2
公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18个月
法34
3
实审请求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回
3年
法35
4
复审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3个月
法41
5
起诉复审决定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法41
6
专利权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算
20年
10年
法42
7
起诉无效宣告决定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法46
8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知局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3年
4年
法48
9
起诉强制许可及其使用费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法58
10
起诉地方局的处理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的部门作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3个月
法60
11
诉前停止侵权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48小时
15日
法66
12
诉前证据保全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48小时
15日
法67
13
侵权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2年
法68
14
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
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后授权之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他人使用专利之日起计算,但授权前得知的,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2年
法68
15
邮寄收文日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15日
细则4
16
公告送达日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1个月
细则4
17
恢复权力:不可抗拒事由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力
2个月
2年
细则5
18
恢复权力: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
2个月
细则5
19
保密审查
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的,可自行向外国宴请专利
4个月
6个月
法20
细则9
20
职务发明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1年
细则12
21
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3个月
细则14
22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细则24
23
保藏声明补正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应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未写明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细则24
24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宽限期
2个月
细则30
25
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自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3个月
2个月
细则51
26
授权登记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2个月
细则54
27
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知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个月
细则57
28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并具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1个月
细则67
29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裁决
3个月
细则75
30
发给发明人资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资金3000元或者1000元
3个月
细则77
31
延长中止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些期限内请求生长中止
1年
细则86
32
退款请求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退款
3年
细则94
33
缴纳申请费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2个月
15日
细则95
34
补交年费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全部年费5%)
6个月
细则98
35
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1个月
细则99
36
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内,或在缴纳宽限费后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30个月
32个月
细则103
37
国际申请申请文件的修改(提交译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考虑
2个月
细则106
38
国际申请保藏补正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
4个月
细则108
39
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4个月
细则108
40
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费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个月
细则110
41
国际申请的提前实审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届满前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
30个月
细则111
42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进入日起2个月,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3个月
2个月
细则112
43
改正译文错误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3个月
细则113
44
复查请求
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申请复查
2个月
细则116
45
申请权结案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2年
细则118
46
专利权结案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3年
细则118
47
作出前置审查意见的期限
原审查部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1个月
 
48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局面答复
1个月
 
49
优先权转让证明
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完全一致的,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3个月
 
50
外观设计分类的补正
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递交简要说明的替换页
2个月
 
51
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
申请日后18个月内公布(公告)的申请
18个月
 
52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4个月
 
53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2个月
 
54
自行恢复中止程序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1年内未结案,又未申请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可自行恢复实审
1年
 
55
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
自申请日起20年内
20年
 
56
提交修改译文
进入声明中要求以按PCT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译文
2个月
 
57
改正优先权书写错误
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
2个月
 
58
优先权要求费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9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2个月
 
60
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在国际单位疏忽造成发出错误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6个月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6个月
 
61
单一性恢复费
2个月内缴纳
2个月
 
62
费用暂存
自收到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2月内提交证据,证明是银行或邮局过失导致暂存的,原汇出日为缴费日
2个月
 
63
复审请求形式审查补正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15日
 
64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自收到“复审请求书”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局面答复,并参加口头审理
1个月
 
65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3个月
 
66
无效宣告缴费
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1个月
 
67
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查补正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15日
 
68
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的答复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附相关文件副本)起1个月内答复
1个月
 
69
无效宣告请求提供证据
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具体证据
1个月
 
70
无效宣告的指定答复期限
1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已得知相关内容,且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1个月
 
71
复审或无效宣告口头审理回执
当事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
7日
 
72
口头审理信息公告
会议组在口头审理2天前公告相关信息
2日
 
73
取走样品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取走不作为证据的样品
3个月
 
74
费用查询
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时效为1年,自汇出之日起算
1年
 
75
更正申请日
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
2个月
1个月
 
76
文件查询
自提交文件之日起1年内
1年
 
77
案卷保存期限
未授权的3年,授权的5年,不受理的1年
 
 
78
定期解密
每2年复查一次保密专利
2年
 
79
PCT保密审查
PCT申请需保密的,审查员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书,终止国际阶段,申请人不得再向外国申请
3个月
 
80
邮路查询
自发文之日起10个月
10个月
 
81
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时限
先给2个月的恢复期,然后在发出《处分通知书》起4个月后再处理,涉及复审或无效宣告的是6个月
2个月
4个月
6个月
 
82
中止手续的补正
《中止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提交的证明不是正本或副本的,在一个月内补正
1个月
 
83
中止的期限
1、应当事人请求的,自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年。2、应法院要求的,自专利局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6个月。3、涉及无效宣告的,为1年
1年
6个月
1年
 
84
中止的延长
当事人请求的,可延长6个月。法院要求的,可延长6个月,其中同一法院执行程序中不得超过12个月,审判程序中可以超过12个月的期限
6个月
 
85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个月
 
86
轮候保全中止期限
有轮候保全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开始轮候保全,期限6个月
6个月
 
87
办理登记手续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缴纳相关费用
2个月
 
88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在未在2个月的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在期满1个月后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满4个月申请人未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申请失效
1个月
4个月
 
89
终止
年费缴纳期满(超过6个月的补缴期)仍未缴费的,自期满之日起2个月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恢复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后进行失效处理
2个月
4个月
 
90
专利权评价报告缴费
请求人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请求费
1个月
 
9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补正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形式不合格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15日
 
92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请求人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2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求
2个月
 
93
电子发文
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到电子版的通知书或决定的,专利局发出纸件形式的副本
15日
 
1
专利法
1984.3.12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5.4.1起施行。
 
诞生
2
专利法第1次修正
1992.9.4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正
 
修正
3
专利法第2次修正
2000.8.25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
 
 
4
专利法第3次修正
2008.12.27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09.10.1施行
 
 
5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6.15国务院306号令,自2001.7.1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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